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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4-04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1日上午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材料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备查。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9人,截止2014年11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196,757,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22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人,分别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196,618,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2267%;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李航先生,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红明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7人,上述股东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196,757,63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7.22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196,618,93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7.2267%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人)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8,7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28%

    3、会议由公司董事李航先生主持。

    4、列席会议的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王云泉先生,独立董事林乐清先生、刘瑞波先生、孙国茂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崔志民先生、监事孙旭先生、张宜人先生、周亮先生,公司总工程师刘甲荣先生,以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律师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杨玉熹律师、王永刚律师出席会议并作现场见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1、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孙旭先生接替姜越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419672163599.99914%360000.00086%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律师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杨玉熹律师、王永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