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4-04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1日上午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会议材料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备查。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9人,截止2014年11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196,757,6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229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人,分别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196,618,9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2267%;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李航先生,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红明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7人,上述股东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96,757,63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7.229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96,618,93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7.2267% |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人) | 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8,7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028% |
3、会议由公司董事李航先生主持。
4、列席会议的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王云泉先生,独立董事林乐清先生、刘瑞波先生、孙国茂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崔志民先生、监事孙旭先生、张宜人先生、周亮先生,公司总工程师刘甲荣先生,以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律师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杨玉熹律师、王永刚律师出席会议并作现场见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1、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孙旭先生接替姜越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 4196721635 | 99.99914% | 36000 | 0.00086%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律师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杨玉熹律师、王永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