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4-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4-041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向本公司送达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编号:宜市检刑诉委辩/申援【2014】25号),告知内容为: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我院对你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已经收到宜昌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