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
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4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4年11月15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赵佩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胥锦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须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中浩先生、吴英华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同意《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将上述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其中3000万元为现有担保到期后的展期,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0万元为新增担保);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4-055)。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56)。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4-057)。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4-058)。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2日
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佩杰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苏永鼎数据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苏永鼎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4月起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胥锦荣,中国国籍,1944年出生,本科学历,现退休,曾任吴江检验检疫局局长兼党组书记、中共吴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4-055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拟为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3000万元为即将到期担保的展期),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956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有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鼎泰富”)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永鼎泰富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3000万元为现有担保到期后的展期,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0万元为新增担保),担保期限自银行授予授信额度起一年,主要用途为开具保函(用于投标)、开具信用证(用于支付采购设备款)以及远期结售汇。本公司同意为永鼎泰富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为永鼎泰富提供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永鼎泰富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永鼎泰富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吴江市汾湖镇汾湖大道558号
法定代表人:朱其珍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一般经营项目:输、变、配电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力设施除外);电气成套设备、通讯设备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服务;电气工程;通讯工程专业承包;金属材料的销售;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吸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3 年12月31日, 永鼎泰富资产总额为19,301.27万元,负债总额为14,033.44万元(其中:短期贷款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033.44万元),资产净额为5,267.83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997.37万元,净利润为168.63万元(经审计)。
股东及持股比例: 本公司51% ,严炜16.67%,宋德明7%,许峥6.33%,徐功胜5%,穆茂武5%, 曹一欢5%,淦贵生4%。自然人股东中,除淦贵生为本公司派出人员外,其余人员与公司均无其他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本次担保议案获得公司相应的权利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审议的内容要求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风险评估,公司对永鼎泰富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永鼎泰富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
2. 永鼎泰富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本公司能实时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3、永鼎泰富其余自然人股东已没有能力按同比例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提供担保,但永鼎泰富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均由公司派遣,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永鼎泰富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永鼎泰富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全部用于正常经营业务,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目前该公司处于正常的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满足其业务经营,本公司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永鼎泰富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从总体上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和化解现存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3、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公布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95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均系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6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4-056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现场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对于涉及上述新会计准则所规范的确认、计量、核算、列报的内容,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对于涉及上述新会计准则所规范的确认、计量、核算、列报的内容,执行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等新会计准则。其余的会计政策不作变更。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长期股权投资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实施,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科目和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均无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7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参加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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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8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8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2月7日15:00至2014年12月8日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318国道72K北侧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逐项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赵佩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胥锦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一)采取累积投票制,因《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属于《公司章程》附件,因此议案(三)、(四)、(五)须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4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12月1日,于 2014 年12月1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异地股东可采取书信或传真登记。
2、 登记时间:2014年12月5日,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址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15:00至2014年12月8日15:00 ;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取得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2);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3);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网址同上)。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墟镇318国道72K北侧
邮政编码:215211
3、联系电话:0512-63271201 0512—63272489
传 真:0512—63271866
4、联 系 人:彭勇泉 陈海娟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 (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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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议案一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参会股东在表格内填写所投表决票的数额,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表决票数。
2、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
已开账户的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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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注册” 。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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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3: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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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登录’,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验证码,验证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4008-058-058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4-05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14年11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庞云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56)。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22日
修订前 | 修订后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 (四)电子邮件; (五)传真。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 |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票数 | ||
1 |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1.1 | 选举赵佩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
1.2 | 选举胥锦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4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5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6 | 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7 | 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