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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4-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36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4年11月27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1月27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4年11月27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4年11月2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A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36000036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首个开放期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5日,即自2014年11月27日起(含该日)至2014年12月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14 年12月6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首个开放期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5日,即自2014年11月27日起(含该日)至2014年12月5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14 年12月6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M)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B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0.60%0
    50万≤M<200万0.40%
    200万≤M<500万0.20%
    M≥500万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如下:

    持有时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0.5%0.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后续开放期赎回的份额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并按照各基金合同约定将该费用的相应比例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2) 转换时根据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补差费用,申购费补差费用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表确定,其中对转换申购补差费按价外法收取, 转换入份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转换入金额=B×C×(1-D) /(1+G)+F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 / E

    其中,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F=0

    (3) 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费率视为0。

    (4) 举例:

    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1年的10万份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则这部分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转换日的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241元,因转换入金额低于50万元,故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6%。则基金转换计算结果如下

    转换入金额=100,000×0.9241×(1-0.5%) /(1+0.6%)=91399.55元

    转换入份额=91399.55/1.000=91399.55 份

    即,在不考虑比例确认的情况下,该投资者承担1010.45元转换费(含462.05元赎回费和548.4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91399.55份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等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1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开放期相关安排并在开放期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不设置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具体控制措施详见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3)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6)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