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4-060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财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黄大文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体斌提议,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黄大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黄大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大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组建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实现整合资源、提升运作效率,合理引进新业务,搭建O2O新型运营模式,同意公司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暂用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新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首次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其余认缴出资根据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等情况逐步出资到位;新公司经营范围为彩电、空调、冰箱、激光电视、手机通讯设备、民用太阳能设备、照明灯具、音响功放、移动电源、电池、保健品、酒水、饮料、农副产品、农机具批发销售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经营期限为20年。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组建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黄大文先生简历
黄大文:男,1967年3月生,汉族,四川内江人,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工程师,绵阳市第六届“十大杰出青年”、江西省优秀厂长(经理)、景德镇市国资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历任本公司印制板厂副厂长、器件本部营销部经理、器件公司副总经理、物资经营中心(物资部)部长,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