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0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508 | 老板电器 | 4,087,023 | 122,528,949.54 | 6.97 |
2 | 600804 | 鹏博士 | 6,099,557 | 102,594,548.74 | 5.84 |
3 | 000963 | 华东医药 | 1,541,293 | 92,323,450.70 | 5.25 |
4 | 300145 | 南方泵业 | 4,311,619 | 90,414,650.43 | 5.15 |
5 | 600398 | 海澜之家 | 7,931,927 | 88,599,624.59 | 5.04 |
6 | 300335 | 迪森股份 | 3,074,948 | 46,554,712.72 | 2.65 |
7 | 002572 | 索菲亚 | 2,174,210 | 42,527,547.60 | 2.42 |
8 | 600887 | 伊利股份 | 1,604,440 | 41,554,996.00 | 2.37 |
9 | 600406 | 国电南瑞 | 2,405,252 | 41,201,966.76 | 2.35 |
10 | 300058 | 蓝色光标 | 1,673,954 | 40,342,291.40 | 2.30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70,050,000.00 | 3.99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70,050,000.00 | 3.99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10,111,000.00 | 0.58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80,161,000.00 | 4.56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140429 | 14农发29 | 400,000 | 40,092,000.00 | 2.28 |
2 | 140213 | 14国开13 | 300,000 | 29,958,000.00 | 1.71 |
3 | 1282544 | 12豫交投MTN4 | 100,000 | 10,111,000.00 | 0.58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489,153.3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221,380.57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732,062.96 |
5 | 应收申购款 | 464,397.03 |
6 | 其他应收款 | 218,378.00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8,125,371.89 |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阶 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3年4月12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 22.44% | 1.23% | -3.39% | 0.96% | 25.83% | 0.27% |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9月30日 | 9.34% | 1.04% | 4.70% | 0.70% | 4.64% | 0.34%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融资融券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如有)。
(10)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基金销售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5% |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 | 1.2% |
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 | 0.8%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1年以内 | 0.5% |
满1年以后 | 0 |
注:*对于原兴华基金的基金份额和集中申购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从验资完成之日(即原有基金份额折算日)起计算;对于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从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办理场内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对于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假定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3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 | 1,000,000.00 | 3,000,000.00 |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 1.5% | 1.2% | 0.8% |
净申购金额(C=A/(1+B)) | 985.22 | 988,142.29 | 2,976,190.48 |
前端申购费(D=A-C) | 14.78 | 11,857.71 | 23,809.52 |
申购份额(E=C/1.200) | 821.02 | 823,451.91 | 2,480,158.73 |
若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4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00.00 |
前端申购费(B) | 1,000.00 |
净申购金额(C=A-B) | 9,999,000.00 |
申购份额(D=C/1.200) | 8,332,500.00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赎回10,000份,持有期限25天,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27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直销机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
(六)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
(七)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