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136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3人,股东代表1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2,603,0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2,337,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光伏电站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表决结果:142,600,12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 0股弃权。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云坚、周江昊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