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 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3-03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出席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1(星期五)下午2:00在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蔡拾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15:00 至2014年11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739,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005,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9%;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3,9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4%。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39,2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1,168,2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44%;24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4%;325,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68,2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03%;24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4%;325,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2%。
(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146,3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42%;13,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79,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46,3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8.01%;13,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579,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7%。
该议案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146,3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42%;87,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505,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46,3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01%;87,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505,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0%。
该议案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4、《关于公司性质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168,2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44%;24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4%;325,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68,2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03%;24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4%;325,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2%。
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蔡拾贰先生、苏冬平女士、王济云先生、吴世庆先生、姚友军先生、刘展成先生等六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14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1选举蔡拾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1,081,555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81,55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94%。
5.2选举苏冬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1,006,7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6,7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87%。
5.3选举王济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1,005,3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5,3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87%。
5.4选举吴世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1,005,3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5,3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87%。
5.5选举姚友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1,015,3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5,3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88%。
5.6选举刘展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0,929,05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29,05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79%。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刘娥平女士、谢石松先生、施炜先生三人为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刘娥平女士任期自2014年11月21日至2016年10月27日,谢石松先生、施炜先生任期自2014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6.1选举刘娥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1,005,3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5,3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87%。
6.2选举谢石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1,011,0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11,0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87%。
6.3选举施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1,005,3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05,3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87%。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江文洪先生、佘修仪女士为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14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1选举江文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1,007,2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7,2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87%。
7.2选举佘修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1,007,2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007,205 票,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7.87%。
8、《关于审议第三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1,147,3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42%;277,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314,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47,39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01%;277,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7%;314,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31%。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建学、杨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4-03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蔡拾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蔡拾贰先生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济云先生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世庆先生、姚友军先生、刘展成先生、张俊超先生、余魏豹先生、何石琼先生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4、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昌汉先生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5、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石琼先生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6、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济云先生、刘娥平女士、谢石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7、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济云先生、谢石松先生、施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8、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世庆先生、施炜先生、刘娥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9、《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蔡拾贰先生、施炜先生、刘娥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0、《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冰女士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11、《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东福北路分公司
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营业场所: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37号
营业范围:生产各类家用电器、小家电产品、厨卫用具以及各类家用电器零配件;公司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分支机构负责人:蔡拾贰
上述设立情况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通过股东大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9名董事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以上当选董事、高管等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12、《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1月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4.56元/股。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2014年4月18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5,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2014年6月11日,公司发布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目前,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由14.56元/股调整为14.33元/股。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1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4.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000万元。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除息调整,由14.56元/股调整为14.33元/股,其余事项均无变化。(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013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1.1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51%。如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上限5,000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535万股增至21,535万股,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降低,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
若假设公司2015年1月完成发行5,000万股,按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募集资金净额6.60亿元,2014年、2015年净利润与2013年度持平即19,570.32万元,2014年现金分红3,803.05万元,在未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则:2014年基本每股收益将为1.1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为13.69%;本次发行后2015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为0.93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为8.85%。(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结果为准;对2014年、2015年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后,虽然可以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但短期内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经济效益。考虑到非公开发行带来的摊薄效应,公司发行当年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2)、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①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②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a、加大国内外营销力度,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凭借提供高性价比产品及强大的订单处理能力,2013年度公司冰箱出口量连续多年排名行业第一、出口欧洲销量连续多年排名行业第一、整体销量排名行业第四(数据来源:产业在线统计数据);冰箱线上销售数量位居行业第二(数据来源:奥维咨询统计数据)。未来,公司将继续发挥领先优势,加大营销力度,促进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出口方面,公司将继续巩固欧洲这一原有优势市场,并充分发挥高性价比的产品优势大力拓展亚洲、美洲等新开发市场,进一步扩大出口业务规模。内销方面,除实施国内市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外,公司将通过品牌升级进一步提升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形象:通过互联网媒体进行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进一步塑造奥马品牌的个性和内涵;制订新的终端展示标准,提升整个展柜的视觉效果和档次,更好的配合公司高端产品展示;公司将与各主要网购平台继续开展深入合作,通过不断推出适销产品、增加广告投放等方式实施积极的电商营销策略。因此,通过加大国内外营销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不断增长,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b、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近年来,多门及对开门、风冷等大容量高端冰箱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已成为冰箱行业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公司也相应推出了四门、对开门、风冷等多款大容量高端冰箱,并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未来,公司将紧紧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研发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推出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的高端新产品,提升公司在高端细分市场的份额。通过研发和销售更多大容量高端冰箱,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c、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早日实现募投项目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若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以2013年度净利润为基础并加计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本次发行后的每股收益为1.41元/股,将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
③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已经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同时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等,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蔡拾贰先生:194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奥马电器党支部书记,MBA在读,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新余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拾贰先生是机械家电行业专家,在此领域有40余年的从业经历,拥有近三十年的冰箱企业管理经验。从20世纪70年代初参加工作,曾任职容奇机修厂、容奇汽配厂车间主任、广东珠江冰箱厂生产部长、冰箱一厂厂长、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冰箱公司总经理、董事等职。2002年加入中山奥马电器有限公司(奥马电器前身),曾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蔡拾贰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34.67%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9.50%的股份;蔡拾贰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蔡健泉先生为堂叔侄关系,二者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济云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目前兼任新余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江西气体压缩机厂计划科科员、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科副科长、经营管理部部长、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2年加入中山奥马电器有限公司(奥马电器前身),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济云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26.66%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4.99%的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吴世庆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目前兼任新余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员、工艺科科长、科研科科长、技术部部长、开发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等职。2002年加入中山奥马电器有限公司(奥马电器前身)。吴世庆先生多年从事冰箱研发工作,曾作为中国氟利昂替代专家组成员参加联合国有关氟利昂替代的重点项目,是冰箱行业技术专家,首创研制成功R600a直冷及风冷式电冰箱,填补了国内空白。作为项目带头人,主持开发、研制的“分立多循环”冰箱,获国家发明专利,被誉为开创了“后冰箱时代”。2007年被中山市评为“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称号。
截至目前,吴世庆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6.67%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3.75%的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姚友军先生: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目前兼任新余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湖南三湘集团有限公司出口业务员、湖南恒辉实业有限公司出口部经理、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空调事业部出口经理、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营销高级经理。2003年加入中山奥马电器有限公司(奥马电器前身),曾任本公司国际营销总监。
截至目前,姚友军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4%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2.25%的股份,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展成先生:197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营销采购总监,海信容声(广东)冰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采购部部长,副总经理,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13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刘展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魏豹先生:197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营销公司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空调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总监、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营销公司中南大区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等职。2012年加入奥马电器,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余魏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何石琼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美的集团总裁办秘书科科长、美的集团企划投资部企划总监、美的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美的赛意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美的荣事达公司营运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职。2008年加入本公司。
截至目前,何石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昌汉先生: 1970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内销中心财务部部长。曾任职于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海诚星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潘昌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冰女士: 1970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任职于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南海诚星化工有限公司。
黄冰女士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娥平女士: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任中山大学金融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财务与投资系主任。目前兼任中海海盛(600896)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湖南金旺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
截至目前,刘娥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谢石松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广州、长沙、深圳、厦门、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谢石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施炜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任北京可思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在国际计划委员会工业综合局、深圳大学经济系、深圳华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职;曾任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鹰牌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深圳锦绣大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施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4-03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江文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江文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以上监事的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江文洪先生: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制冷副部长。曾任南昌飞机制造公司机动技术科技术员、工程师、广东科龙冰箱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2003年加入中山奥马电器有限公司(奥马电器前身),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研发部副部长。江文洪先生成功地研制出DD1-10冷冻箱的绕管技术,使整个箱体达到良好的制冷效果,制冷速度更快,室内温度更均匀,有利于食品的保鲜,同时达到节能的目的,是全国首创技术,并获得了“中山市科技成果奖”。
截至目前,江文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