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负责的8项行政审批将取消,其中4项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枫林
证监会“年内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计划落实。国务院昨日公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由证监会负责的8项行政审批取消,其中4项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及相关机构。另外,保荐代表人的准入资格许可也成为历史,保荐代表人的管理将由事前进一步转向事中事后。
两融业务将迎更大发展空间
《决定》共涉及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
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以证监会为审批部门的包括8项行政审批事项、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另外,还有3项财政部、证监会共同负责实施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此次明确为后置审批。
证监会此次取消的8项审批事项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审批;证券公司行政重组审批及延长行政重组期限审批;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审批;转融通互保基金管理办法审批;转融通业务规则审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监控规则审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证券类机构借入或发行、偿还或兑付次级债审批。
8个审批事项中,有4个项目涉及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及其展业机构。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逐渐担当起证券公司创新发展“新引擎”的两融业务,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转融通业务规则审批取消后,证金公司也将在推动转融通业务发展方面获取更大主动权,规则应市场需求而灵活调整的效率将进一步提升。
保代管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决定》公布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目录中,包括证监会负责实施的两类准入类行政许可,即保荐代表人资格准入许可、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
配合发行注册制改革,监管部门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逐渐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2012年10月,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就已取消“保荐代表人注册”这一行政许可项目。此后,保代注册和变更执业机构登记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须经过中证协组织的保荐代表人考试,并按照相关要求向中证协递交申请,协会按照注册条件审核申请人材料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注册成功,并向社会公布。
保荐代表人纳入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体系,由作为资本市场自律组织的中证协统一管理,现行保代注册已不具备行政审批性质。
专家分析认为,保代资格行政审批取消,并不意味着保荐人制度取消或者保代这一职业不复存在,而是监管部门变换了对保代的管理方式。对保代管理进行调整,是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改革之一,放松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勤勉责任是其核心用意。
但不可否认的是,保荐代表人的“金饭碗”时代确已渐行渐远。
此外,《决定》还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期货相关业务审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等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明确为后置审批。这3项审批原由财政部、证监会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