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基金简称 | 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 |
基金主代码 | 000834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1月1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1月28日 |
申购起始日 | 2014年11月28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4年11月28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证券市场同时交易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金额(M,单位元) | 申购费率 |
M<50万 | 1.20% |
50万≤M<200万 | 1.00% |
200万≤M<500万 | 0.60% |
500万≤M<1000万 | 0.40% |
M≥1000万 | 1000元/笔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并依法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应当归入基金资产。
持有基金时间T | 赎回费率 |
T<1年 | 0.50% |
1年≤T<2年 | 0.25% |
T≥2年 | 0 |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为开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7.1.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T+2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T+2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如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400-888-5558)查询。
(4)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90005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5年6月3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4-11-28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 2014-10-31 至 2014-11-27 止 |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4年11月28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27日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4年12月1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的前一工作日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1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2月1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 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4年11月28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大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下一工作日起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2014年11月28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大成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该日的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若投资者于2014年11月27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⑴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⑵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⑶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6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乐视网”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1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通过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乐视网(代码:300104)”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天奇股份”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1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天奇股份(代码:00200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新大陆”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1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通过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新大陆(代码:000997)”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洲际油气”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1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通过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洲际油气(代码:60075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