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下简称“《参考方法》”),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4年11月2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特发信息”(股票代码:000070)、“江苏三友”(股票代码:002044)、“法因数控”(股票代码:002270)、“皖通科技”(股票代码:002331)、“齐星铁塔”(股票代码:002359)、“华东重机”(股票代码:002685)、“大橡塑”(股票代码:600346)、“建设机械”(股票代码:600984)、“喜临门”(股票代码:603008)继续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以及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4年11月2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上述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若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认为该证券交易当日的收盘价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本公司将采用收盘价对其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2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长信内需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4年11月28日起,在中国建设银行开通旗下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信内需成长基金”)的转换业务。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名称、代码
基金 | 基金代码 |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9979 |
二、开通转换业务开始时间
自2014年11月28日起。
三、开通转换业务的具体内容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办理长信内需成长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A级别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业务。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8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暂停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100万元以上的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暂停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100万元以上的转换转入业务,暂停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1)长信内需成长基金与非货币型基金之间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长信内需成长基金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3、长信内需成长基金日常转换最低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转换份额起点以中国建设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长信内需成长基金的转换业务应遵循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2、本公告仅对在中国建设银行开通长信内需成长基金的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该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站:www.cxfund.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95533
网站:www.ccb.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