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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4-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4-07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中刘宏光先生、丁发晖先生、陈平先生、刘晓军先生及李遇春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刘宏光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丁发晖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陈平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刘晓军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李遇春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0,000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4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质押期限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出质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宏光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690,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本次质押股份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累计质押股份3,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发晖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690,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本次质押股份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累计质押股份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平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690,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1%,本次质押股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累计质押股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军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972,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本次质押股份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累计质押股份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遇春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48,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本次质押股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累计质押股份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