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4-08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年11月21日,公司在前述媒体发布了关于取消 2014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通知的公告和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下午14点30分;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4 年11月24日下午15:00-2014年11月25日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4 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6,625,331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25.24%。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299,1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9%。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5,059,1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0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66,1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44%。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胡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5,061,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31%,反对1,564,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9%,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73,734,98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92%;1,564,1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8%,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胡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