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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4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4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13:00;

      5、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近仁庆路)四楼;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企亭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其代理人,下同)共27人,代表股份68,390,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954%。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周艳律师、魏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议案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次所选董事人数仅为1人,无需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增补文东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文东华先生简历详见2014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4-04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原独立董事张川女士的辞职报告在继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张川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8,390,819股,意见如下:

      赞成 68,384,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19,848,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5,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二)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8,390,819股,意见如下:

      赞成 68,384,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3%;反对5,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赞成 19,848,5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5,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7%;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周艳、魏博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