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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发指引
    明确资产证券化业务具体要求
    201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璐

      ⊙记者 王璐

      

      为进一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继证监会发布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后,上交所昨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简称“指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

      《指引》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一是细化挂牌转让的原则性要求及申请流程,管理人应当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依照指引要求确认是否符合挂牌转让条件,做好业务衔接;二是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合格投资者范围;三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场透明度;四是规范资产证券化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持续性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除可进行现货转让外,还可依据上交所相关规定进行质押式回购。

      据上交所相关业务负责人介绍,资产证券化是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是上交所的重要战略之一。近年来,上交所债券市场总体发展较快,目前各类债券挂牌数量2533只,存量2.26万亿。上交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内部成立了专门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工作推进小组,与企业及市场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目前挂牌产品的基础资产类型包括租赁债权、基础设施收费权、企业应收账款、委托贷款等;今年6月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也首次在上交所成功上市。

      资产证券化业务改为备案制后,资产证券化市场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上交所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围绕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开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在产品方面,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会同市场主体共同推进市场创新发展,加快推出大类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二是在市场组织和配套制度建设方面,上交所将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发行、上市一站式服务,继续做好市场推广、培育和创新工作,同时积极协调、推进解决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会计、税收、抵质押变更等相关问题。三是在二级市场流动性方面,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需要以具有一定广度、深度的债券市场作为基础,上交所将进一步完善交易结算机制,拓展多元化的投资者群体,近期抓紧推出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为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内的各类固定收益产品提供多样化的回购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