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
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
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11月26日起对旗下开放式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京运通(证券代码:601908)、鼎龙股份(证券代码:300054)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经托管行复核,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合计比例超过0.25%的基金为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估值政策,经与托管银行商定,对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述停牌证券的估值方法也一并进行调整。对在上述停牌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7日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 | |
基金A类代码 | 000849 | |
基金C类代码 | 00085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1月2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A |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849 | 000850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4]1020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10月27日 至2014年11月21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11月25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6,940 | |||
份额级别 |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A |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C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79,385,821.89 | 427,500,023.71 | 1,006,885,845.6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149,561.23 | 54,900.74 | 204,461.97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579,385,821.89 | 427,500,023.71 | 1,006,885,845.6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149,561.23 | 54,900.74 | 204,461.97 | |
合计 | 579,535,383.12 | 427,554,924.45 | 1,007,090,307.57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0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0.00% | 0.0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无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10000 | 10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002% | 0.001%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11月26日 |
注:1.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数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