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收到四川省内江市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控股子公司收到四川省内江市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201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4-5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收到四川省内江市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机械”)于2014年11月25日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江中院”)执行裁定书(2007)内执字第87-4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内江中院依据(2007)内民初字第000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07年7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内江分行”)申请执行鸿翔机械、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协商,工行内江分行与鸿翔机械已于2014年9月29日自愿达成还款免息协议(内容详见2014年9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截至2014年10月21日,双方还款及免息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且相关的抵押手续已于近日解除。对此,内江中院认为本案已执行完毕,故裁定终结内江中院(2007)内民初字第000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上述事项将增加本公司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约933万元人民币,并对公司2014年全年的损益产生影响。具体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