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12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下午14: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杨似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庆旺先生已于近日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杨似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本次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独立董事郭庆旺先生辞职及提名杨似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似三,男,1958年10月11日,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3年8月至2000年12月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任职处长,2001年1月至今任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拟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兼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
杨似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12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郭庆旺先生辞职
及提名杨似三先生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独立董事郭庆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郭庆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郭庆旺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郭庆旺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郭庆旺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郭庆旺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郭庆旺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似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似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似三,男,1958年10月11日,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83年8月至2000年12月在地质矿产部、国土资源部任职处长,2001年1月至今任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副会长。拟任公司独立董事,未兼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
杨似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12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于 2014 年 12月 8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3层30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名杨似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17.96%的股东钟葱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文件,提请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关于独立董事郭庆旺先生辞职及提名杨似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增加的提案外,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0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对该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8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15:00至2014年12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3层306室公司会议室
(四)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 截止2014年12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增加2014年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四) 审议《关于选举杨似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4 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加2014年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公告》、《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及2014年11月27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关于独立董事郭庆旺先生辞职及提名杨似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三)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2月5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 登记时间:2014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五)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3层306室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投票时间:2014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 在投票当日,“金一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元 |
1 | 《关于增加2014年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元 |
3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元 |
4 | 《关于选举杨似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0元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 在股东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巍 宋晶
联系电话:010-68567301
联系传真:010-68567301
邮 编:100045
七、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12月8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3层30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增加2014年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额度的议案》 | |||
2 | 《关于为经销商客户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4 | 《关于选举杨似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