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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4-79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6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302,065,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07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8,543,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3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3,522,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3,745,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3,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3,522,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354%。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50,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0%;反对2,996,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19%;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132%;反对2,996,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956%;弃权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3%。

      议案2.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51,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22%;反对2,962,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07%;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319%;反对2,962,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958%;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23%。

      议案3.00 《关于收购股权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897,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14%;反对3,132,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0%;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282%;反对3,132,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6347%;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71%。

      议案4.00 《关于为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883,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66%;反对3,129,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61%;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3,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410%;反对3,129,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5572%;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17%。

      议案5.00 《关于为子公司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29,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49%;反对2,983,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77%;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391%;反对2,983,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592%;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17%。

      议案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045,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03%;反对2,962,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07%;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743%;反对2,962,4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958%;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99%。

      (上述第1-5项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项议案为公司股东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提议临时增加的议案。详细内容见 2014 年 11 月 11日和2014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中洲控股 2014-75号、2014-77号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赵燕明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