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078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京证监发【2014】339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北京证监局现提醒公司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公司发行的26亿元“锐01暂停”债券于年末将面临债券投资人可能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压力。截至2014年10月28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为12.76亿元,且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5日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截至目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未得到根本好转,公司三季报预测2014年度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公司股票很可能被暂停上市。
3.公司应收款回收困难,逾期货款规模大、占比高,部分客户已就货款支付事宜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存货规模大,去库存化效果不明显。
4.公司现有董事会结构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决策能力不能充分发挥,对公司经营管理及后续风险应对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及问题,北京证监局要求公司应:
1.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公司债兑付压力。
切实履行发行人责任,积极寻求股东、客户、债权人、金融机构等各方的支持,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有效应对债券兑付压力;认真研究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制定工作计划,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做好决议落实工作。
2.积极提高财务核算质量。
对应收账款、存货等大额资产项目进行自查清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和计量,充分计提减值及跌价准备。
3.完善公司治理。
按照《公司章程》要求对董事会进行改组或增补董事,充分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统一筹划,切实改进生产经营,加强风险应对。
4.强化信息披露。
每周定期披露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落实计划的执行情况,根据资产自查进展及时对发现的重大资产减值迹象进行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认定的重大资产减值或损失金额。
5.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形式多样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整理、分析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做好公司风险及应对情况的解释说明工作。
此外,公司应在收到《监管关注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对上述问题的整改计划,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公告及整改工作,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07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司监管一部”)《关于要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247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已预计2014年度亏损,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且对“锐01暂停”公司债的投资者在2014年12月行使回售选择权时能否按期足额兑付难以判断。上交所公司监管一部现要求公司对既往披露信息作进一步梳理,确保对投资者相关决策有用信息已及时充分披露,股票暂停上市风险和债券兑付风险已充分揭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信息,如产能利用率、新增定单、销售及其回款、产品价格变化、原材料价格变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等。上述生产经营信息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对公司的影响。
2、有关公司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资产减值、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及相关诉讼情况等。上述财务信息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对公司的影响。
3、有关公司治理状况方面的信息,如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情况、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等。公司应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并充分提示风险。
4、持续跟踪评估公司全年业绩的盈亏情况,充分揭示股票可能面临的暂停上市风险。
5、公司若决定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要求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应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6、公司已披露,为应对资金问题并避免公司债券违约,公司在前期已有措施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其他更为有效的措施和方案,同时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希望获得公司股东的支持。公司应及时、充分披露前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相关风险。
7、公司已披露,目前难以对债券代码为“122115”的相关持有人如果在2014年12月行使回售选择权时本息能否按期足额兑付作出准确判断。公司应及时披露公司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并充分揭示如果公司未能足额兑付对公司和投资者可能产生的影响或后果,如债券持有人申请公司破产或重整等(若有)。
公司收函后应公开披露《监管工作函》的相关内容,尽快作出回复并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