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4-03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5月14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4)筑民二(商)初字第47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原告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及原告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事项,公司已进行了相应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17号、临2014-030号,分别刊载于2014年5月17日、2014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诉讼事项变更情况
公司于昨日收到原告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递交的《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等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如下:
该案原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公司支付原告尚欠贵阳银行以应收工程款质押贷款46980879.65元,尚欠利息3010310.46元。两项金额合计46980879.65+3010310.46=49991190.11元。判令被告以拍卖杨山煤矿的款项使本案上述债权优先受偿。
2、依法判令其他被告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原告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46980879.65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公司向原告支付因逾期还款所造成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计收逾期贷款年利率11.25%的标准计算,自2014年2月5日开始计算,计算到被告付清本息时止,暂时计算到2014年9月20日利息为3010310.46元);
3、判令被告以拍卖杨山煤矿的款项使本案上述债权优先受偿;
4、依法判令其他被告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请求变更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涉及的上述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