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投资人可凭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基金账户在多家销售机构进行交易。同一投资人如欲在多家销售机构进行交易时,应办理多渠道开户手续,即凭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基金账户到原开户渠道以外的其它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号,登记客户资料与基金账户,接受申请的销售机构应在上传开户资料中标注多渠道开户标志。多渠道开户可在任一交易日进行。
投资人同时办理多渠道登记和认购、申购委托的情况下,如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多渠道登记失败,则该笔认购或申购即为无效申请,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人账户。
5、个人认购所需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机构认购所需材料
(1)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4)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缴款
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00108510005300800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2)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33742900002298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中电财支行
(3)账户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4250104000730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永安里支行
8.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不符的;
4)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帐、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业务
开通“天天盈”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资料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通过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1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电 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联系人:王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电 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联系人:王涛
网 址: www.ydam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3)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在募集期内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电 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联系人:王涛
网 址: www.ydamc.com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负责人:贺宝银
电话:(010)57068283
传真:(010)65185057
经办律师:杨慧、郭培杰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负责人:顾仁荣
联系电话:(010) 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琴、张庆瑞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