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
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获得
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4年10月22日进行了披露。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备案无异议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尽快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临时董事会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马廷义先生主持,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反馈意见,对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司关于草案修订稿修订情况的说明以及独立董事对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杜有东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对考核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回避表决1票。关联董事杜有东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4年12月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燕长海先生将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会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明泰铝业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
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5、《明泰铝业关于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临时监事会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参加监事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马跃平先生主持,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反馈意见,对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公司关于草案修订稿修订情况的说明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反馈意见,对考核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2、《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 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征集人对征集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明泰铝业独立董事燕长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燕长海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燕长海: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0年至2012年,任河南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2013年至今,任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总工程师及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在发布《明泰铝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前一日未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前六个月内亦不存在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形。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征集事项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明泰铝业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4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区Y19栋1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50000
电 话:0371-67898155
传 真:0371-67898155
联系人:燕长海
未在本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本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的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股东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见证律师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报备文件:征集人身份证复印件
征集人:燕长海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明泰铝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明泰铝业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燕长海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明泰铝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
1.3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1.6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7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1.8 | 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行权程序 | |||
1.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0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
2 |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4-06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15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9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四)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1 |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2 | 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3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6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7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1.8 | 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行权程序 |
1.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10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 |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4 | 《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12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栋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雷鹏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传真: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半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88677 | 明泰投票 | 14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4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4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0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 |
1.2 | 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02 |
1.3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 1.03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 1.04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05 |
1.6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6 |
1.7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1.07 |
1.8 | 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行权程序 | 1.08 |
1.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09 |
1.10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1.10 |
2 |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4.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明泰铝业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67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明泰铝业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67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明泰铝业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67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明泰铝业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8867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 表决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
1.3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 |||
1.4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
1.6 |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7 |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
1.8 | 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行权程序 | |||
1.9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0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
2 |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