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编 号:临2014—034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通知,原告濮阳县文留镇二化落地油回收净化站向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濮阳县文留镇人民政府和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三力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偿还财产损失款及延迟付款利息。
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濮阳县文留镇二化落地油回收净化站
第一被告:濮阳县文留镇人民政府
第二被告: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三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财产损失款11,473,853.51元及延迟付款利息(自1998年9月18日至2014年6月27日)32,446,241.04元,以上共计43,920,094.55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濮阳县文留镇二化落地油回收净化站系1990年合法成立的企业,1998年濮阳县文留镇人民政府将原告企业拆除,并将原告的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山东三力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濮阳县文留镇人民政府承担土地转让费。
在拆除原告的财产时,对原告的财产作价为10,873,853.51元,土地作价为60万元,以上财产总价为11,473,853.51元。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重组方案,上述可能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