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4-03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形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投票的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关于聘任海力维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一:
海力维 男,1974年12月出生,法国国籍,MBA。历任法国巴黎银行本金投资部投资总监、国际零售业务亚洲策略委员会亚洲零售业务发展项目工作小组成员。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零售银行亚洲区副总裁。
附件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海力维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核,海力维先生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四、同意聘任海力维先生为公司副行长,但仍需经监管部门的资格认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卿午、张援朝、范从来、朱增进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