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声明和承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本行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为了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充分保护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行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进一步提升本行经营效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1)坚持资本管理原则,合理配置资本。本行将坚持“资本充足、持续发展,优化配置、增加效益,精细管理、提高水平”的资本管理原则,紧紧围绕集团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合理配置资本,稳步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和资本回报水平,并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2)实施全面资本预算管理,主动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本行将继续实施全面资本预算管理,加大对经济资本指标的考核和运用力度,合理配置资本资源,完善资本使用与收益回报挂钩的资源配置方式,引导各经营单位强化资本约束的发展理念,主动采取措施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扩大利润贡献,提升集团资本回报水平。
(3)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本行将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加大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力度,大力发展轻资本业务,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具体措施上,本行将加快贷款结构调整,适度增加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努力提高客户综合收益水平;严格控制高风险权重资产规模,发展轻资本型中间业务;重视授信环节的保证和抵质押风险缓释要求,提高风险缓释覆盖率,降低平均风险权重。
(4)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同时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变更的情形。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5)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本行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银行/发行人/本行/集团 | 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前身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发行规模32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
公司章程 | 指 | 于2014年8月14日经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现行有效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联席保荐人/保荐机构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验资机构 | 指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发行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发行与承销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法定中文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英文名称: | BANK OF CHINA LIMITED | ||
证券信息: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 |||
股票代码:601988 | |||
H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 |||
股份代号:3988 | |||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证券简称:中行转债 | |||
证券代码:113001 | |||
境外优先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股票简称:BOC 2014 PREF | |||
股份代号:4601 | |||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 ||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 1983年10月31日 | ||
变更注册日期: | 2004年8月26日(股份制改造) | ||
注册资本: | 279,147,223,195元 | ||
注册地址: | 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 ||
邮政编码: | 100818 | ||
联系电话: | 010-6659 6688 | ||
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www.boc.cn | ||
电子信箱: | ir@bankofchina.com |
(二)历史沿革
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年至1949年,本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国际贸易专业银行职能。1949年以后,本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统一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侨汇和其他非贸易外汇业务。改革开放以来,本行充分发挥长期经营外汇业务的独特优势,成为国家利用外资的主渠道。1994年,本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本行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A+H”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2013年,本行再次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成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中唯一连续3年入选的金融机构。
(三)主营业务
中国银行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5年8月15日)。
(四)主要财务指标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2012年度的财务数据取自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2011年度的财务数据取自2012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中对2011年的对比数据。2013年,本集团采用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修订,本集团在201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中对2012年度确认的精算利得和损失进行了重述。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2012年度和2011年度财务数据未按照上述修订予以重述。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3年 12月31日 | 2012年 12月31日 | 12月31日 重述 | |
资产总计 | 15,427,957 | 13,874,299 | 12,680,615 | 11,829,789 |
负债合计 | 14,381,700 | 12,912,822 | 11,819,073 | 11,072,65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46,257 | 961,477 | 861,542 | 757,13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05,374 | 923,916 | 824,677 | 723,914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2014年1-9月 (未经审计) | 2013年 | 2012年 | 2011年 重述 | |
营业收入 | 346,334 | 407,508 | 366,091 | 328,166 |
利润总额 | 178,335 | 212,777 | 187,380 | 168,6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1,133 | 156,911 | 139,432 | 124,2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56 | 0.50 | 0.4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5 | 0.54 | 0.48 | 0.4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下转38版)
联席保荐人
联席主承销商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