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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92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上午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4年11月22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郑州盛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郑州盛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农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201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作为定价基础,将全资子公司郑州雏鹰蔬菜种植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盛源农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详见2014年1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雏鹰”)粮食贸易、生猪养殖及配套业务的逐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进一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吉林雏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申请的7,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14年1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93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随着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雏鹰”)粮食贸易、生猪养殖及配套业务的逐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进一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减轻公司融资压力,公司拟为吉林雏鹰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申请的7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

    2、住所:吉林省洮南市黑水镇长白公路140公里路东

    3、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建甫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农副产品购销及加工;生猪养殖、生猪屠宰加工;饲料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13.1.1-2013.12.312014.1.1-2014.6.30
    营业收入24,945.1212,222.16
    净利润1,128.79788.74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总资产31,546.7554,416.31
    净资产7,319.948,108.68

    2013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吉林雏鹰农牧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担保方名称: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相应债权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洮南市支行

    4、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1年

    6、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为吉林雏鹰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支持吉林雏鹰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吉林雏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3、此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吉林雏鹰进一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其最大程度获取银行贷款,提高其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我们在对吉林雏鹰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此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吉林雏鹰的贷款进行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本次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3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雏鹰农牧 公告编号:2014-094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坚持以生猪养殖为主业,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并配套发展上下游产业,丰富产业结构。近两年来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适时调整了战略规划,整合资源配置,推行“生猪养殖、粮食贸易、互联网”三大战略布局。近日,公司与郑州盛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源农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201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作为定价基础,将郑州雏鹰蔬菜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蔬菜”)100%的股权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盛源农业。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郑州盛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4年11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郑州盛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住所:新郑市薛店镇神州路中段西侧

    4、法定代表人:李建荣

    5、注册资本:973万元

    6、经营范围:种植销售:葡萄、瓜果、蔬菜、花卉;智能温室育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郑州盛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郑州雏鹰蔬菜种植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侯五群

    注册资本:1200万元

    经营范围:蔬菜种植、花卉种植、农业技术咨询

    郑州蔬菜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13.1.1-2013.12.312014.1.1-2014.6.30
    营业收入286.67307.46
    净利润-403.53-965.11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6月30日
    总资产4,239.463,848.87
    净资产929.89-35.22

    2013年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为郑州蔬菜进行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郑州蔬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郑州瑞华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郑瑞华评报字(2014)第161号】《郑州雏鹰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以2014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作为定价基础,双方一致同意,盛源农业按每份出资额1元的价格受让公司持有的郑州蔬菜全部出资额,具体为:公司将其目前所持有郑州蔬菜人民币1200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1200万元转让给盛源农业。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近两年来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适时调整了战略规划,推行“生猪养殖、粮食贸易、互联网”三大战略布局。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重点发展核心产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3、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所获得的资金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郑州盛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郑州雏鹰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盛源农业,将有利于公司重点发展核心产业,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盛源农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郑州雏鹰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郑瑞华评报字(2014)第161号);

    3、《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