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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编号:临2014--05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8日以现场投票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782961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1.0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537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3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会议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票数

    (股)

    比例

    (%)

    票数

    (股)

    比例

    (%)

    票数

    (股)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1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780341699.994202000.00560000.001通过
    2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779341699.991202000.005160000.004通过
    3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40779341699.991202000.005160000.004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余莹律师、毛玮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