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下午14:30分
5、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6、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股份237,132,8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710,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22,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陈磊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投资结构、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132,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16,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赵惠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132,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16,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132,8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516,3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陈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