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39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16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直销机构、网上销售渠道(含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等)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直销中心、广州直销中心。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0.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网上销售渠道、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各销售机构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或数量,分别设置A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B类和C类不开放认购和申购业务,只开放赎回业务。投资人在进行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时使用同一个基金代码,但是三类基金份额在信息披露等场合可以使用不同的代码和简称,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份额的分类详情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了解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广州直销专线020-31126106或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在线客服咨询购买事宜。
16.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9.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
(二)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或数量,分别设置A类、B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B类和C类不开放认购和申购业务,只开放赎回业务。投资人在进行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时使用同一个基金代码,但是三类基金份额在信息披露等场合可以使用不同的代码和简称,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项目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单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N为持有时间)或单个基金账户持有的份额数量(M为持有的份额数) | N<7日且 M<10万份 | 7日≤N<14日或 10万份≤M<50万份 | N≥14日或M≥50万份 |
管理费(年费率) | 0.33% | 0.28% | 0.23% |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 0.19% | 0.14% | 0.09% |
A类基金份额简称:中邮现金驿站A,代码:000921
B类基金份额简称:中邮现金驿站B,代码:000922
C类基金份额简称:中邮现金驿站C,代码:000923
注:本基金认购代码仅为000921,敬请投资人注意。
(三)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八) 投资目标
在保持低风险与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 现金;
2. 通知存款、活期存款;
3. 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
4.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5. 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
6. 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
7. 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8.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 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一)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广州直销中心及网上销售渠道(含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
2.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二)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2014年12月10日到2014年12月16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 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3. 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基金合同的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5. 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6.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如果出现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000万元的情况,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三)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四)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各销售机构、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或拨打中邮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 认购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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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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