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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建“公物仓” 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谁来管”
    2014-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柯贝 ○编辑 邱江

      

      近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公物仓”制度,是该办法的一大亮点。

      拟建虚实两个“公物仓”

      《办法》明确提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对可以共用、共享的国有资产组织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调剂、统一处置。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徐宁表示,公物仓制度的建立,通用资产实物和专用资产虚拟网络交易平台的搭建,使得可以共用的公共资产得以循环使用,让资源在不同单位和大型活动中流动。“公物仓通过增加现实资产的有效使用,避免不同部门多配置,也避免了配置不用等现象。”

      江苏省财政厅资产处处长林玲介绍说,实物公物仓是指电脑、办公桌椅等共有设备,在报废之前可以在不同的单位和活动中临时调剂,无需每次都重新购买。另外,虚拟公物仓也正在构想中,“比如卫生部门的大型设备,有些一年只用一两次,我们构想通过网络上虚拟调剂,实现共享共用,减少每个单位都购买造成的浪费。”

      据了解,早在2010年,无锡就开始试行“公物仓”,最大的好处是避免重复购置。比如,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添置的公物,事后全部上缴“公物仓”,别的单位需要可以申请;执法单位收缴罚没的物品,结案后上缴“公物仓”,有需求再向“公物仓”申请调配;有的单位闲置的办公桌椅、电脑等,未到报废年限,上缴“公物仓”调剂给其他单位。据透露,未来,公车使用和房地产项目也将纳入“公物仓”制度中。

      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资“谁来管”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谁来管”的问题,对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进行定位,明确了监督管理关系以及相关管理职责。对此,徐宁称,“《办法》的出台是加强财政管理工作出台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截至去年底,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9630亿元,尚不包括机关单位未作价的划拨土地。

      《办法》明确了“管谁”的问题。《办法》适用范围包括江苏省各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针对分工不明、职能交叉的问题,《办法》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等职责;各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

      《办法》首先确定了国有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报审程序、管理制度以及产权登记制度。根据《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得出借给企业或者个人。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称,当前,少数行政事业单位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创收活动依然存在,其中不少行政事业单位以所有者身份对外出租出借房屋、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收取租金,一些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担保获取收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用多寡与职能不匹配、闲置浪费以及既存资产配置调整机构不健全导致政府运行成本过高等问题,是此次立法考虑的重点内容。《办法》明确,要从严控制此类行为,确需出租、出借或者投资、担保的,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让、出售、置换、捐赠、报废等,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徐宁表示,《办法》着重解决的是资产处置中长期存在的范围不清、公开性不足以及涉密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一是进一步界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明确了七种可以处置的资产情形;二是建立资产处置公开机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让、置换资产应当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三是规范涉密资产处置,对电子废弃物等涉密资产,要求统一回收,专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