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14-030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王民先生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具体内容为:
鉴于公司2014年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股东,作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议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6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468,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36,000,000股。同时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8,000,0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2.00元(含税),共计74,880,000-93,600,000元人民币。建议将本预案交公司董事会,并且承诺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此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接到上述有关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董事王民先生、罗颖俊先生、高印寒先生、王文生先生四名董事于2014年12月1日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一半以上。经讨论研究,上述董事认为:本次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提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以上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提议,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