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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应收账款的补充公告
    2014-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086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应收账款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处置应收账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8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已于201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启动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启动应收账款快速处置。董事会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决定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授权(如需要)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商谈结果落实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相关事宜。因应收账款快速处置可能对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影响较大,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

      现将应收账款快速处置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快速处置应收账款的权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低于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总裁行使相关决策权限。

      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0.19亿元、净资产91.12亿元、净利润-34.46亿元。因此,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快速处置应收账款事项,根据上述决策权限规定,董事会的权限范围为:快速处置应收账款的总额不超过120.10亿元(总资产的50%)、处置成交金额不超过45.56亿元(净资产的50%)、快速处置后对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不超过-17.23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取绝对值计算)。

      二、将《关于启动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公司在当前状况下面临严重的资金问题,存在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同时客观上难以按照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快速实现货款回收。为妥善解决有关资金问题,尽快回收相关应收款项,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包括以低于账面原值快速处置应收账款在内的各种方式回收货款。鉴于相关方式可能最终对公司2014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产生较大影响,故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

      三、风险提示

      公司对应收账款快速处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实施后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公司股票从2014年11月27日起连续停牌并正在向公司股东核实有关事项;公司向股东核实的事项可能对应收账款快速处置的启动或实施产生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网站,公司披露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网站公告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