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ST大荒 公告编号:2014-081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1月28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本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租北大荒龙健绿源饮品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 10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通过了《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烟台欧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烟台欧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终止了此项合作,合资公司并未成立。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公司拟将已停产的北大荒龙健绿源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健公司”)生产设备租赁给黑龙江昌信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信公司”),租赁期为3年。本次交易标的为龙健公司的厂房、啤酒生产线及办公设施等资产。该部分资产原值23,114,284.25元,年折旧额为863,494.92元,净值21,048,231.16元。租赁费为86万元/年,租期三年,分年度收取租赁费,每年度提前收取。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降低损失,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实施浩良河化肥分公司自备电站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环保治理改造项目的议案。
拟对2台蒸发量75t/h的煤粉锅炉和1台蒸发量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脱硫、脱硝改造,满足生产过程中环保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对5#和6#煤粉锅炉及新1#循环流化床锅炉,每台锅炉分别建设一套脱硫系统及配套电气、仪控、监测设施;5#、6#煤粉锅炉和新1#循环流化床锅炉建设一套脱硝系统,供三台锅炉使用。主要设备及设施包括:3座脱硫塔、4台罗茨风机、3台氢氧化钠喷淋泵、3台氢氧化钙喷淋泵等,脱硫泵房、脱硫池及电控室等土建和设备安装。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完成时间2014年底。该项目建成投运后,二氧化硫排放量从项目实施前的2047 吨/年减至205吨/年,减少了184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从项目实施前的511吨/年减至359吨/年,减少了152吨/年。可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排放标准,大大改善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给当地带来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金建对此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关于浩良河化肥分公司议案没有提供招标方案,价格确定不明确,招标对象不明确,故无法同意。建议补交所有招标程序及资料。
三、关于解散黑龙江北大荒禾丰肥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鹤岗市京港选煤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及以浩良河化肥分公司部分资产出租给合资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按照《议案》要求,公司与鹤岗市京港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公司” )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起名为黑龙江北大荒禾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丰公司”),并于2014年8月18日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由于京港公司应投入的注册资金未有实际到位,且双方就禾丰公司租赁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部分资产的租赁费等事宜未达成一致,因此,禾丰公司并未实际开始运营生产。鉴于上述原因,禾丰公司并无继续存在的必要,拟解散、清算、注销禾丰公司。此事项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