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4-040
债券简称:11航民01 债券代码:122130
债券简称:11航民02 债券代码:12227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名称: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
● 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萧山航民宾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到现场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地点:杭州萧山航民宾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2、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实施情况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需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2014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2月2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按上述要求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邮编:311241。
4、联系电话:0571-82557359,82575698;0571-82553288(传真)
5、联系人:朱利琴、胡月清。
五、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委托代理人)费用自理,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序号 | 普通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
2 | 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实施情况的议案 | |||
3 |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 (请于以下表格内填入票数,合计不超过股东持股数的3倍) | ||
3.1 | 选举蔡再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3.2 | 选举郑念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3.3 | 选举吕福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注:1、请在表决结果行方格“同意”、“反对”或“弃权”三项中的一项里面画上“○”;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进行具体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5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987 | 航民投票 | 5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申报价格 |
1 | 关于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实施情况的议案 | 2.00元 |
3 |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1 | 选举蔡再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1元 |
3.2 | 选举郑念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2元 |
3.3 | 选举吕福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3元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议案组3采取累积投票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3名,则该股东对于《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组,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议案1的表决方法
1、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98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98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2、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98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98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持有本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98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98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二)议案2的表决方法:请参照议案1的表决方法
(三)议案组3的表决方法(累积投票制)
如某持有100股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987)股票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议案3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申报股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 | |||
3.1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一 | 3.01 | 300 | 100 | 100 |
3.2 | 独立董事候选人二 | 3.02 | 200 | 100 | |
3.3 | 独立董事候选人二 | 3.03 | 100 |
于议案3中,该A股股东拥有的累积投票表决权总数为100(持有股数)x 3(拟选举独立董事人数)= 300票,该表决权总数可以自由分配。以方式1的投票方案为例,具体操作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代码:738987;买卖方向:买入;输入价格:3.01;申报数量:300股。代表该A股股东将其300票具有表决权的选票全部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一。以方式2的投票方案为例,具体操作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代码:738987;买卖方向:买入;分二次输入价格:3.01、3.02;申报数量:分别为100股、200股。代表该A股股东将其300票具有表决权的选票分别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一100票和候选人二200票。以方式3的投票方案为例,具体操作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代码:738987;买卖方向:买入;分三次输入价格:3.01、3.02、3.03;申报数量:均为100股。代表该A股股东将其300票具有表决权的选票平均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