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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4-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下午3:00至2014年12月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4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96,198,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00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73,629,8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4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2,568,5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6,198,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3,301,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

    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

    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草案)》,公司拟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3亿元(有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下同)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同时委托兴证资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3亿元(参见公司2014-085号公告)。

    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1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成立完毕,总规模3亿元;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已成立完毕,总规模3亿元。

    上述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股数(股)成交金额(元)成交均价

    (元/股)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7,235,529.00100,576,532.5813.90
    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3,601,913.0049,637,290.4013.78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