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2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下午3:00至2014年12月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4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96,198,4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00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73,629,8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4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2,568,5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96,198,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3,301,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12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
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
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草案)》,公司拟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3亿元(有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1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下同)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同时委托兴证资管成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该计划上限不超过3亿元(参见公司2014-085号公告)。
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4年12月1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成立完毕,总规模3亿元;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已成立完毕,总规模3亿元。
上述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成交股数(股) | 成交金额(元) | 成交均价 (元/股) | |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 7,235,529.00 | 100,576,532.58 | 13.90 |
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 | 3,601,913.00 | 49,637,290.40 | 13.78 |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控股股东及附属公司员工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