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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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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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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56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补充临时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刊载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2月1日下午14时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27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总股本541,624,617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541,624,617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4人,代表股份291,990,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1%;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4人,代表股份291,990,91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3.91%,占公司总股本的53.9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253,387,335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46.78%,占公司总股本的46.78%;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2人,代表股份38,603,576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7.13%,占公司总股本的7.1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蓝建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请审议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本次表决。

    具体内容请查阅2014年10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43。

    2、《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本次表决。

    具体内容请查阅2014年10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43。

    3、《公司章程修正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2014年10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45。

    4、《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具体内容请查阅2014年10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制度。

    5、《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请查阅2014年10月2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制度。

    6、《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2014年11月1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5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郭丰雷、黄开颜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程序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57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6日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下午15时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2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会议为主会场,电话会议为辅助会场,电话会议与现场会议同步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际参会八人。蓝建秋、高福兴、颜中东、全新娜、邓永清出席了现场会议,谢荣兴(独立董事)、姚文韵(独立董事)、李杏(独立董事)以电话会议及传真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蓝建秋召集和主持,监事及高管共7人列席了会议。到会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福兴、邓永清回避表决。

    因置换资产的审计和评估报告尚未完成,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董事会通过此次《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后,公司将尽快进行尽职调查,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58。

    2、《关于保税科技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59。

    3、《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决定于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60。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58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框架协议暨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的重要要素——交易价格尚待确定。

    ●公司需完成尽职调查工作,根据资产评估和审计报告,确定交易价格并签署正 式协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存在优先受让权股东,目前公司尚未取得有优先受让权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承诺。

    一、交易概述

    2014年11月26日,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资产”)签署了《资产置换框架协议》,公司拟以其持有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不超过40.2%的股权与金港资产持有的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港务”)不超过49%的股权进行置换,具体置换价格将根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确定的评估价值并考虑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予以确定,若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价值存在差额,则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进行补价,且现金作为补价占整个资产置换金额比例低于25%。

    2014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

    金港资产持有本公司33.7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因置换资产的审计和评估报告尚未完成,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董事会通过此次《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后,公司将尽快进行尽职调查,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日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赵耀新

    注册资本:34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本运作与管理。(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3、金港资产最近三年主要经营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公司持有的外服公司不超过40.2%的股权

    外服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保税科技大厦六楼

    注册资本:12,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及土地开发、基础建设施建设;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参与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外服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品代理业务及干货仓储业务。公司持有其91.20%的股权,金港资产持有其8.80%的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二)拟置入资产:金港资产持有的保税港务不超过49%的股权

    保税港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西区)南京路5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298.375万人民币

    注册号:320592000008292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船舶港口服务(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及期限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对所存货物进行流通性简单加工,与物流相关的服务、仓储、分拨。(仓储待消防验收合格方可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保税港务位于长江下游澄通河段福姜沙南水道(右汊)南岸中段,距上海吴淞口140公里,码头后方有沿江公路与苏南干线公路网相连,码头与长江国际码头相邻,位于江海粮油码头下游。

    保税港务码头为多用途码头,泊位有2个,靠泊等级为:集装箱泊位30,000DWT(兼靠50,000DWT),件杂泊位10,000DWT(兼靠50,000DWT),进出港口的航道等级满足5万吨登记船舶通行,吞吐能力为集装箱40万标准箱、钢杂件25万吨。码头长470.4米、宽46米。码头工程与2006年9月通过验收,2006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07年5月通过了省级开放验收。

    保税港务拥有的仓储用地共计816.71亩,布置有集装箱转运区、国际中转仓储区、国际配送区、国际采购区、生产辅助区、查验区及预留堆场。

    保税港务自成立以来,码头、堆场、仓储业务发展一直较为缓慢,虽然处于黄金水道,却未能充分发挥保税港区独特的区位优势与政策优势作用,不但自身发展缓慢,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税港区功能的发挥。尤其是集装箱业务一直未有大的起色,设计年吞吐能力40万TEU,实际达到的吞吐量不足50%,外贸箱业务开展不畅,一直不能充分发挥保税港区政策、用途。目前主要以经济效益较少的木材、钢材等杂货业务为主以维持。

    2012年11月,金港资产以保税港务2012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评估的价值为基础,购买保税港务持有的保税港务44%的股权,协议转让价格为27,060万元,转让完成后,金港资产持有保税港务56%的股权。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保税港务44%的股权,为第二大股东。截至目前,保税港务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保税港务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四、资产置换的主要内容

    甲方: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次交易方案

    根据本框架协议的安排,保税科技及金港资产完成对外服公司增资10,000万元之后,金港资产拟以其持有的保税港务不超过49%的股权,与保税科技持有外服公司不超过40.2%的股权进行置换,具体置换价格将根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确定的评估价值并考虑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予以确定,并由双方在正式的《资产置换协议》中予以明确,若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的价值存在差额,则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进行补价,且现金作为补价占整个资产置换金额比例低于25%。

    第二条 实施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金港资产与保税科技同意,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尽快根据本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签署正式的《资产置换协议》,本次交易予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保税科技和金港资产完成对外服公司10,000万元增资;

    (2)保税科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3)金港资产内部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4)保税港务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金港资产向保税科技转让股权事宜,且港务集团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5)外服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保税科技向金港资产转让股权事宜;

    (6)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所确定的评估价值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7)金港资产的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本次资产置换。

    第三条 标的资产的交割

    1、在本框架协议第三条所列条件全部成就后,双方应尽快办理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割。

    2、以置入资产交割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起至置入资产交割完成当日期间,置入资产及相关业务产生的盈利、亏损及任何原因产生的权益变动由保税科技享有或承担,并计入置入资产的置换价格中;置入资产过渡期损益由双方共同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定,审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至置入资产交割完成日前一月末日。

    3、以置出资产交割完成为前提,自评估基准日起至置出资产交割完成当日期间,置出资产及相关业务产生的盈利、亏损及任何原因产生的权益变动由金港资产享有或承担,并计入置出资产的置换价格中;置出资产过渡期损益由双方共同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定,审计期间为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完成日前一月末日。

    4、金港资产与保税科技之间有关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割程序、步骤、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由双方在《资产置换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5、金港资产与保税科技一致同意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相互协助促使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顺利交割。

    第四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1、金港资产承诺并保证:

    (1)其为合法组建并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有效存在,已经取得签署及/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必要的授权;

    (2)其签署及/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章程或其它组织性文件,也不会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承诺、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3)其不存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或可能对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权利请求、索赔、仲裁或诉讼,或行政处罚、调查或类似程序;

    (4)保税港务注册资本已全部足额缴足,其股东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5)其对置出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其持有的置出资产不存在任何质押、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及其它在法律上影响转让的情况或事实,并保证就其所知置出资产不会遭第三方追索;与置出资产相关的资产如存在抵押、担保等有可能限制权利实现的事项,将在《资产置换协议》列明并告知保税科技。

    (6)其保证就其所知保税港务及其子公司已拥有正常、合法经营其业务的所有权利、权力和授权,正在正常、合法经营其业务,并保证就其所知保税港务不存在因拖欠税款或违反税收法规而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违反环保、土地、海关、外汇等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

    (7)就其所知保税港务的资产均为合法取得,保税港务对其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保税港务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或或有负债(包括因对外担保所产生的连带责任、正在进行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已存在或潜在的支付事项或潜在的权利限制等其他或有负债);

    (8)就其所知其向保税科技提供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有关保税港务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均真实、完整和准确;所有审计帐目及管理帐目均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真实和公平地反映标的资产在有关帐目日期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该等财务记录和资料完全符合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以及符合在中国采用的会计原则,没有任何虚假记载或重大的遗漏;

    (9)其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根据保税科技的要求全面、充分、及时、有效地赔偿保税科技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0)其应根据本次交易事宜的需要,提供办理本次交易及办理本协议所约定的变更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以尽快促成本次交易的完成;

    (11)本协议书一经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2、保税科技承诺并保证:

    (1)其为合法组建并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有效存在,已经取得签署及/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必要的授权;

    (2)其签署及/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章程或其它组织性文件,也不会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承诺、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3)其不存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或可能对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权利请求、索赔、仲裁或诉讼,或行政处罚、调查或类似程序;

    (4)外服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足额缴足,其股东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5)其对置入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其持有的置入资产不存在任何质押、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及其它在法律上影响转让的情况或事实,并保证就其所知置入资产不会遭第三方追索;与置入资产相关的资产如存在抵押、担保等有可能限制权利实现的事项,将在《资产置换协议》列明并告知金港资产。

    (6)其保证就其所知外服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拥有正常、合法经营其业务的所有权利、权力和授权,正在正常、合法经营其业务,并保证就其所知外服公司不存在因拖欠税款或违反税收法规而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违反环保、土地、海关、外汇等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

    (7)就其所知外服公司的资产均为合法取得,外服公司对其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分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外服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或或有负债(包括因对外担保所产生的连带责任、正在进行尚未完结的诉讼、仲裁,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已存在或潜在的支付事项或潜在的权利限制等其他或有负债);

    (8)就其所知其向金港资产提供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有关外服公司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均真实、完整和准确;所有审计帐目及管理帐目均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结合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真实和公平地反映标的资产在有关帐目日期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该等财务记录和资料完全符合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以及符合在中国采用的会计原则,没有任何虚假记载或重大的遗漏;

    (9)其将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根据金港资产的要求全面、充分、及时、有效地赔偿金港资产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0)其应根据本次交易事宜的需要,提供办理本次交易及办理本协议所约定的变更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以尽快促成本次交易的完成;

    (11)本协议书一经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以上双方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前存在的事实而作出的,每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应单独解释,不受其他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内容的限制。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本框架协议协商、签订过程和本框架协议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除非适用法律有强制性的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方的损失。

    2、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获得的他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经营数据、财务报表、合同协议书等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口头信息)、个人信息等资料及本框架协议,均为保密事项,除非适用法律有强制性的规定或取得保密事项相关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方的损失。以下情况除外:

    (1)为取得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而向该有关机关或机构报送相关材料;

    (2)为完成本次交易而向财务顾问、律师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3)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

    3、双方对上述保密义务是持续的,自双方知悉上述保密信息之日起直至该等信息成为社会众所周知的信息。

    第六条 信息披露

    1、保税科技应当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2、除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外,本框架协议任何一方在未获对方的书面同意前(有关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不得发布或准许第三人发布任何与本框架协议有关的事宜或与本框架协议任何附带事宜有关的公告。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适用法律变更

    1、“不可抗力”是指本框架协议一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或即使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的,且阻碍该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框架协议的所有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工厂关闭、爆炸、海难、自然灾害或公敌行为、火灾、洪水、破坏活动、意外事故、战争、暴动、叛乱、无法获得交通以及任何其他类似事件。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

    (1)导致受影响的一方因此无法履行任何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本框架协议项下因此受阻履行的义务应予中止,其履行日期应自动延长至不可抗力事件完结之时,且受阻履行义务的一方无需受到任何处罚;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亦应尽一切合理努力终止不可抗力;

    (3)双方亦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框架协议的影响程度,重新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变更或迟延履行本框架协议。

    2、若因适用法律在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发生调整而造成本框架协议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本框架协议各方互不追究因此而导致的未履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变更或迟延履行本框架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框架协议生效后,各方即应受本框架协议条款的约束,对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

    2、如因违反本框架协议相关条款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足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3、如因不可抗力或适用法律调整等非可归因于各方自身的原因所导致的本框架协议约定无法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框架协议的成立、生效与终止

    1、本框架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框架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保税科技依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其章程规定履行完为签署本协议而需履行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

    (2)金港资产依据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其章程规定履行完为签署本协议而需履行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

    3、若本条第2款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框架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但双方仍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先契约义务。

    4、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金港资产与保税科技签署正式的《资产置换协议》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金港资产与保税科技签署正式的《资产置换协议》之前,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归因于本框架协议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框架协议不能实施的,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3)金港资产与保税科技签署了正式的《资产置换协议》,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5、因本条第4款第(1)、(2)项致使本框架协议终止时,双方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框架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金港资产与保税科技因本合同的订立、约束力、履行、解释、违约责任、修改及终止等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发生争议后的3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将该争议事项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相关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胜诉方有权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为仲裁所支出的专业人士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一切其他费用。

    3、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双方对本框架协议效力、本框架协议内容的解释、本框架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因框架协议的成立、生效与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4、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框架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五、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况

    公司就此次置入资产将尽快与有优先受让权股东(即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和协商,公司将在签订正式协议前,提供相关法律文件。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置换将有利于保税港务和长江国际之间在资源上和业务上的整合,为保税科技码头仓储业务解决码头和土地资源的瓶颈打下基础,同时也有利于未来解决干货仓储同业竞争和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问题。

    七、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兴先生、姚文韵女士、李杏女士就上述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董事高福兴、邓永清回避表决。

    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因置换资产的审计和评估报告尚未完成,本次资产置换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董事会通过此次《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框架协议的议案》后,公司将尽快进行尽职调查,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此次置换方案属于关联交易,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由于金港资产需要回避表决,因此该股权置换交易有被否决的风险。主要风险来自于中小股东可能对于保税港务未来盈利能力的不认同。届时,公司需要在披露的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阐述收购保税港务的理由,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使中小股东充分了解该项目。

    九、被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资产置换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59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担保人名称: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资产”)、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

    ●本次担保事项金额合计:人民币20.9亿元,其中:(1)由公司担保人民币17.2488亿元,期限一年;(2)由金港资产担保人民币0.6512亿元,期限一年;(3) 由长江国际担保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一年。

    本次担保事项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上市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情况:(1)上市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4,601.45万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3.94%。(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相互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8,760.04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子公司外服公司和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授信期限将至,为了进一步拓展外服公司和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的服务业务,打造规模化、专业化的服务业务平台,结合明年的业务发展需要,外服公司和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拟调整或新增授信额度。

    (一)外服公司相关情况

    外服公司2014年度经保税科技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亿元。为保证2015年外服公司代理服务业务的正常开展,结合明年的业务发展需要,外服公司申请将2015年度的银行授信额度调整为人民币7.40亿元。具体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外服公司上述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0亿元(具体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期限一年。根据外服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拟由保税科技担保91.2%,金港资产担保8.8%,担保期内如因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担保比例同步增减。

    (二)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相关情况

    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2014年度经保税科技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总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80亿元。为了进一步拓展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的贸易及贸易服务规模,打造专业化的贸易平台,结合明年的业务发展需要,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申请将2015年度的银行授信额度调增为人民币13.50亿元。具体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上述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亿元(具体以银行实际授信为准),期限一年。其中,拟由保税科技担保10.50亿元,长江国际担保3.00亿元。

    同时提请授权外服公司及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总额度不超过7.40亿元和13.50亿元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适当调整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

    (三)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税科技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30000000007928;注册资本:54162.4617万元;经营范围: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港口码头、保税物流项目的投资;其他实业投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797,208,579.27元;负债总额:1,782,048,789.6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00,283,024.3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3,047,695.80元。

    2、金港资产基本情况

    金港资产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00760;法定代表人:赵耀新;注册资本:347,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资本运作与管理(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金港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33.70%。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金港资产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2,020,718,018.69元;负债总额11,441,831,754.34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817,866,185.86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9,766,597.53元。

    3、长江国际基本情况

    长江国际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00534;注册资本:59412.519385万元;经营范围:区内管道装卸运输、仓储(危险化学品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范围经营)、货物中转、装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公司占持有总股份的90.74%,外服公司持有总股份的9.26%。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长江国际资产总额:1,189,219,723.58元;负债总额:591,808,511.7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97,411,211.81元;2013年度净利润202,999,873.90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外服公司基本情况

    外服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00253;注册资本:12800万元;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及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生物高新技术应用、开发;高新技术及电子商务、网络应用开发;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参与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本公司持有其91.2%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外服公司资产总额:832,373,011.25元;负债总额:663,318,860.21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9,054,151.04元;2013年度净利润 20,997,562.64元。

    2、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基本情况

    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2000000948;法定代表人:蓝建秋;注册资本:16,000万元;经营范围:与物流有关的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文体用品、建材、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橡塑制品、机械设备、矿产品(煤炭除外)的购销。(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扬子江保税贸易公司资产总额634,183,806.20元;负债总额:548,077,288.0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6,106,518.16元;2013年度净利润4,769,369.57元。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担保事项;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1、上市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情况:(1)上市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4,601.45万元,占上市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3.94%。(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相互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8,760.04万元。

    2、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60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2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2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5日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22日9:30—11:30,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将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五)会议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保税科技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上述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59。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4年12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9日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三)登记地点: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27楼

    邮政编码:215634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邓永清、常乐庆

    电话:0512-58320358 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2

    电子邮箱:dengyq@zftc.net changlq@zftc.net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2、投票代码:738794,投票简称:保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73879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申报价格(详见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5)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6)确认委托完成。

    4、投票操作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保税科技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3)如某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 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含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61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设立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相关进展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设立上海保税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海自贸区投资设立上海保税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拟定,以工商实际核准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临2014-037号。

    2、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如下:

    名称: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樱南路15号二幢五层510部位

    法定代表人:蓝建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进展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临2014-044号。

    2、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如下:

    名称:江苏长江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蓝建秋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船舶交易,船舶租赁服务,航运交易管理服务,货物及航运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咨询服务,与贸易有关的代理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62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完成法人变更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的报告。经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法定代表人由徐品云变更为高福兴。华泰化工新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南京路北、中华路西

    法定代表人:高福兴

    注册资本:36066.6万元整

    经营范围:货物仓储、中转、装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完成法人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孙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石化”)关于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的报告。经扬州市仪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法定代表人由徐品云变更为高福兴。扬州石化新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扬州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中化路3号(仪征市区西)

    法定代表人:高福兴

    注册资本:115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化工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63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已搬迁至新地址办公,公司联系方式自2014年12月2日起变更如下:

    公司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8号江苏化工品交易中心大厦27-28楼

    邮政编码:215634

    联系电话(投资者咨询电话):0512-58320165;0512-58327235

    传真:0512-58320652

    电子邮箱:Touzzzx@zftc.net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股东类别赞成票数(股)赞成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全体股东109,486,034100.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38,603,576100.000000

    股东类别赞成票数(股)赞成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全体股东109,486,034100.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38,603,576100.000000

    股东类别赞成票数(股)赞成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全体股东291,990,911100.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38,603,576100.000000

    股东类别赞成票数(股)赞成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全体股东291,990,911100.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38,603,576100.000000

    股东类别赞成票数(股)赞成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全体股东291,990,911100.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38,603,576100.000000

    股东类别赞成票数(股)赞成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全体股东291,990,911100.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38,603,576100.000000

    项 目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2,020,718,018.6914,797,277,504.4510,901,374,784.15
    负债总额11,441,831,754.347,294,907,321.526,095,994,332.7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817,866,185.866,490,957,918.654,320,974,789.50
    项 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1,219,718,822.861,087,614,096.451,080,261,818.0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9,766,597.53214,851,222.40172,958,405.50

    项 目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71,195,619.12832,373,011.25
    负债总额300,201,652.65663,318,860.2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0,848,156.89169,054,151.04
    项 目2014年1-9月2013年度
    营业收入13,886,138.3118,207,729.9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691,812.2320,997,562.64

    项 目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23,343,572.01525,963,433.64
    负债总额183,121,965.10198,250,026.6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0,221,606.91327,713,407.02
    项 目2014年1-9月2013年度
    营业收入73,202,535.0083,693,659.4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220,755.224,295,474.38

    授信银行2014年度2015年度计划授信额度说明
    授信额度起止日期保证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17,0002014.01.29- 2015.01.29保税科技/金港资产24,000调增额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金港支行11,0002014.02.08- 2015.02.08保税科技/金港资产9,000调减额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25,0002014.07.16- 2015.07.15保税科技/金港资产19,000调减额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7,0002013.07.31- 2014.07.30保税科技/金港资产7,000维持不变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2014.03.31- 2015.03.30保税科技/金港资产5,000维持不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10,0002014.05.16- 2015.05.12保税科技/金港资产10,000维持不变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5,0002014.04.03- 2014.12.25保税科技/金港资产 调减
    合计80,000  74,000 

    授信银行2014年度2015年度 计划授信额度说明
    授信额度起止日期保证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10,0002014.07.24-2015.07.24保税科技10,000维持不变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4,0002014.01.17-2015.01.16保税科技4,000维持不变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15,0002014.01.13-2014.12.25保税科技15,000维持不变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19,0002014.06.24-2015.06.24保税科技19,000维持不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20,0002014.06.16-2015.06.16长江国际20,000维持不变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2013.03.05-2016.02.25长江国际10,000维持不变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10,0002013.11.25-2014.07.30保税科技5,000调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保税科技7,000新增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保税科技15,000新增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保税科技15,000新增
    恒丰银行张家港支行  保税科技5,000新增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税科技5,000新增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税科技5,000新增
    合计88,000  135,000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保税科技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
    1《关于保税科技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1.00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794买入1.00元1股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794买入1.00元2股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738794买入1.00元3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