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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4-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4-043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9,2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2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14,887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13,80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087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4年10月29日召开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2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用于洪城环保部分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近日,洪城环保与民生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公借贷字第ZH1400000167407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仟贰佰万元整,期限为五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洪城水业为洪城环保提供担保,并与民生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担保字第DB1400000144103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均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998号北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史晓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东情况:洪城水业占洪城环保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为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

      洪城环保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额资产282,521万元,负债总额188,465万元,净资产 94,0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7% ,实现净利润7,856 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9,200万元。

      3、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良智先生、邓波女士和林洁女士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洪城环保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洪城环保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14,887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13,800万元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087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7.93%。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