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7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通知,其已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5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5%。本次减持后,中恒集团持有我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1,500.879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8%,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鉴于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 (元/股) | 本次减持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4年11月28日 | 14.43 | 1,500 | 0.65 |
合计 | - | - | - | 1,500 | 0.65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3,000.8793 | 5.63 | 11,500.8793 | 4.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00.8793 | 5.63 | 11,500.8793 | 4.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完成后,中恒集团不再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恒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上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国海证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7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拟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美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11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4,2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次减持情况详见本公司2014年12月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就上述减持事宜,公司向索美公司进行了了解,并于近日收到索美公司发来《减持股票告知函》。按照其战略投资计划,索美公司拟于近期三个月内陆续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上述已减持的4,2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其本次减持计划的一部分。
索美公司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前,共持有本公司21,465.388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9%;减持上述4,2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后,索美公司尚持有本公司17,265.388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47%。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监管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7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下午15:00至2014年12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张雅锋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1,300,305,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8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50,099,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0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50,206,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31%。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张雅锋女士将于2015年4月退休,本次换届工作完成后,张雅锋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但仍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至退休。公司董事会对张雅锋女士为公司发展壮大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何春梅女士、梁雄先生、崔薇薇女士、梁国坚先生、秦敏先生和刘剑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宪明先生、张程女士和黎荣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何春梅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300,27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10,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3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选举梁雄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300,27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10,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3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3)选举崔薇薇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300,27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10,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3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选举梁国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300,27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10,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3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5)选举秦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300,27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10,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3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选举刘剑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同意1,300,27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10,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375%;反对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7)选举李宪明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1,300,305,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4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8)选举张程女士为独立董事
同意1,300,305,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4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9)选举黎荣果先生为独立董事
同意1,300,305,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42,0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9名董事均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公司将聘请孟勤国先生为公司特别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静丹女士、张南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静丹女士为监事
同意1,300,30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选举张南生先生为监事
同意1,300,30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4,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上述2名监事均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20,000 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20,000元人民币(税前)。
同意1,300,30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0,240,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含职工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72,000元人民币(税前)。
同意1,300,30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小洋、刘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8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了9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本次会议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何春梅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选举产生了9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何春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何春梅女士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需选举委员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同意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何春梅
委员:梁国坚、秦敏、刘剑锋、崔薇薇
(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主任:李宪明
委员:秦敏、张程、黎荣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黎荣果
委员:梁国坚、张程、李宪明
(四)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梁雄
委员:刘剑锋、张程、黎荣果
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合规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需聘任公司总裁、合规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何春梅女士兼任公司总裁;聘任刘俊红女士为公司合规总监;聘任刘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何春梅女士、刘俊红女士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刘峻先生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尚需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在取得上述核准之前,董事会秘书职责将暂由公司董事长何春梅女士代行。何春梅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投资者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何春梅
电话:0771-5569592
传真:0771-5530903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编:530028
邮箱:dshbgs@ghzq.com.cn
刘峻先生在获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聘任何春梅女士兼任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聘任刘俊红女士为公司合规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聘任刘峻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需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胡德忠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彭思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刘俊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燕文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胡德忠先生、彭思奇先生、刘俊红女士、燕文波先生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聘任胡德忠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聘任彭思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聘任刘俊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聘任燕文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需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马雨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马雨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投资者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马雨飞
电话:0771-5539038
传真:0771-5530903
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编:530028
邮箱:dshbgs@ghzq.com.cn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何春梅女士简历
何春梅,女,1969年5月生,工程硕士。1991年7月至1996年3月,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1996年3月至2009年12月,历任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2001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0年12月至2014年9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其间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证监会挂职,任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副主任;2014年9月至今,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4年12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胡德忠先生简历
胡德忠,男,1968年11月生,博士研究生,经济师。1991年7月-1992年5月,任广西区人民银行计划处科员;1992年5月-1992年8月,任广西证券公司国债交易部办事员;1992年8月-2001年9月,任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出市代表、清算部经理、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1年9月-2003年7月,任广西证券(2001年10月增资扩股并更名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经理;2003年7月-2004年8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04年9月-2008年12月,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月-2011年1月,任上海凯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1月-2011年8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事业总部总经理、常务副总裁;2011年8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期间,2011年12月至今,兼任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3月至今,兼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今,兼任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彭思奇先生简历
彭思奇,男,1967年3月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1993年3月,任湖北宏图飞机制造厂财务科会计员;1993年3月-1997年8月,任北海市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员;1997年8月-1998年12月,任北海方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1998年12月-2000年8月,任广西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年8月-2002年2月,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2月-2003年4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3年4月-2006年11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2006年11月-2011年3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1年3月-2011年8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1年8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期间,2011年12月至今,兼任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3月至今,兼任厦门国海坚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至今,兼任西安国海柏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至今,兼任南宁国海玉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至今,兼任西安国海景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今,兼任纳瓷(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刘俊红女士简历
刘俊红,女, 1971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律师。1989年7月-1995年4月,任太原师范学校教师;1995年5月-1997年8月,任太原市人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0年7月-2000年9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营业部法律顾问;2000年10月-2001年6月,任中国证监会南宁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主任科员;2001年6月-2004年3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4年4月-2006年3月,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督察长、督察长;2006年3月-2010年12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2011年1月-2012年1月,任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2012年1月-2014年3月,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4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期间,2011年1月至今,兼任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4月至今,兼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8月至今,兼任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燕文波先生简历
燕文波,男, 1974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1996年7月-1998年3月,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1998年3月-1999年3月,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职员;1999年3月-2002年5月,任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02年6月-2004年2月,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4年3月-2005年3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5年3月-2006年5月,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客户部总经理;2006年6月-2009年6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裁办公室主任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09年6月-2011年8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1年8月至今,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已经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刘峻先生简历
刘峻,男,1974年1月生,本科学历。1996年7月-2000年10月,历任南宁康迈商业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会计;2000年10月-2008年3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8年3月-2011年8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8月至今,历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马雨飞先生简历
马雨飞,男,1977年11月生,本科学历。1999年7月-2007年2月,历任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2007年3月-2011年3月,任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2011年4月-2011年8月,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主管;2011年8月至今,历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主管、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4-8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了2名监事,与公司第三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本次会议为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同意,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推举黄兆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选举产生了3名监事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黄兆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兆鹏先生已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获得了相关任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股票代码:000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报告书是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如实编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恒集团 | 指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海证券 | 指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4年11月28日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许淑清
(三)注册地: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四)注册资本: 1,091,747,528元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50400000010031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19823046
(七)税务登记证号码:450400198230468
(八)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九)主要经营范围:对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事业、酒店旅游业、物流业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投资;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贸易(除国家有专项规定以外)。
(十)经营期限:长期
(十一)主要股东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2.52%。
(十二)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十三)联系电话:0774-3939128
(十四)传真:0774-393905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许淑清 | 女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姜成厚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赵学伟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明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吴少彤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傅文发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甘功仁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周宜强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加拿大 |
罗绍德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2014 年11 月 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制药)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 Oramed 制药公司)在以色列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由梧州制药出资 500 万美元购买 Oramed 制药公司新增发行的股票 696,378 股,上述协议实施后,梧州制药将持有Oramed 制药公司6.537%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为获取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减持股份计划
按照中恒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减持方案,中恒集团将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2014年8月29日)起一年内通过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竞价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择机出售所持的国海证券全部股票130,008,793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恒集团持有国海证券130,008,7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5.63%。2014年11月28日,中恒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方式减持国海证券1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0.65%。本次减持后,中恒集团持有国海证券115,008,79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总股本的4.9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恒集团在国海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 (元/股) | 本次减持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4年11月28日 | 14.43 | 1,500 | 0.65 |
合计 | - | - | - | 1,500 | 0.65 |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3,000.8793 | 5.63 | 11,500.8793 | 4.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000.8793 | 5.63 | 11,500.8793 | 4.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国海证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许淑清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
股票简称 | 国海证券 | 股票代码 | 00075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30,008,793股 持股比例:5.6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情况:持股数量:115,008,793股 持股比例:4.9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许淑清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