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61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德华,独立董事王忠年、职慧、于秀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福永厂区厂房处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变更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在公司发行上市时关于公司生产基地搬迁风险承担所作的承诺,关联董事乔鲁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1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资产暨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12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福永厂区厂房处置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12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2014年12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7号、《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46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12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12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1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62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14年12月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福永厂区厂房处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福永厂区厂房相关物业资产经由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提前回购符合相关程序及法规,公司股东申请变更相关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4年12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资产暨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63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相关主体变更
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出售资产事宜涉及变更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在公司发行上市时关于公司生产基地搬迁风险承担所作的承诺,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方可生效、实施。
一、交易概述
2014年12月1日,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与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怀德股份”)签署了《地上建筑物回购协议》,终止分别于1998年6月5日和2000年6月22日签订的《合作兴建厂房合同书》和《合作兴建厂房补充协议》及其他与合作兴建厂房相关的合同文件;怀德股份以人民币73,000,000元向公司回购上述《合作兴建厂房合同书》和《合作兴建厂房补充协议》项下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本次出售资产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福永厂区厂房处置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福永厂区厂房处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福永厂区厂房处置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资产事宜涉及变更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在公司发行上市时关于公司生产基地搬迁风险承担所作的承诺,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方可生效、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综合楼(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潘灿森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1,783.5万元
认缴实收资本总额:1,783.5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6月19日
营业期限:自1987年6月19日起至2054年10月25日止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开发(取得资质证书方可经营);货运代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交通部门审批的,须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物业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的项目)
2、怀德股份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关系。
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怀德股份资产总额15.42亿元,负债总额3.58亿元,净资产11.84亿元;2013年度,怀德股份营业收入3.42亿元,净利润1.37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述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社区怀德南路怀德工业区劲嘉产业园内的工业厂房、宿舍、办公楼等工业配套用房(以下简称“福永厂区厂房”、“福永厂房”、“标的资产”)共6栋,建筑面积共计46,533平方米,其中宿舍3栋,办公楼1栋,生产车间2栋。
根据公司与怀德股份于1998年6月5日和2000年6月22日签订的《合作兴建厂房合同书》和《合作兴建厂房补充协议》及其他与合作兴建厂房相关的合同文件,公司按建筑面积向怀德股份支付土地管理费,在2028年7月1日前负责上述厂房、宿舍、办公楼等工业配套用房的经营管理,2028年7月1日之后上述资产归怀德股份所有,公司拥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租用权。
2、交易标的历史沿革及目前状态
1998年6月5日,公司与怀德股份签订《合作兴建厂房合同书》,约定怀德股份提供其位于怀德村翠岗白云山综合用地10,000平方米,与公司合作兴建厂房宿舍,用于公司自办企业之用,合作期限为30年(自1998年7月1日起至2028年7月1日止)。1999年11月1日,公司与怀德股份签订《确认书》:公司于上述地块上建成的厂房、宿舍、高职楼、办公楼、门卫室、福利社、废料仓库等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为17,962平方米,公司按此建筑面积向怀德股份支付土地管理费。
2000年6月22日,公司与怀德股份签订《合作兴建厂房补充协议》,约定怀德股份向公司提供面积为16,474.5平方米地块,用于公司二期厂区工程建设,二期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35,000平方米,合作期限为28年(自2000年7月1日起至2028年7月1日止)。2002年12月23日,公司与怀德股份签订《补充协议书》,双方确认:公司于上述二期用地上实际建成的厂房、工人宿舍及住宅楼等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28,571平方米,公司按此建筑面积向怀德股份支付土地管理费。
目前,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福永厂房中的主要生产设备完成搬迁,基本处于空置状态。按照公司上市时有关承诺,公司与相关主体及怀德股份商议资产处置事宜(有关承诺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告“六、出售资产涉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公司福永厂房为与怀德股份合作兴建,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截至公告日,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交易标的账面价值
截至2014年10月31日,福永厂区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为81,288,077.18元,累计折旧为53,915,253.26元,账面净值为27,372,823.92元。
5、交易标的评估价值及定价
根据深圳市国咨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租金收益价值咨询报告》(深国咨评字[2014]—0492E号),标的资产剩余年期13.68年(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28年07月01日)的预期收益价值为人民币72,487,693元。在此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公司与怀德股份友好协商,确定了本次出售资产的价格为人民币73,000,0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公司与怀德股份。
2、交易价格:人民币73,000,000元。
3、支付方式:怀德股份于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33,000,000元;于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即2015年2月10日前),支付人民币40,000,000元。
4、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劲嘉股份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5、土地和建筑物的移交及水电手续变更
(1)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劲嘉股份须将合同项下全部土地、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全部附属设施交还怀德股份,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劲嘉股份应当自行付清其经营使用上述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及水电费,并自行结清债权债务。
(2)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劲嘉股份必须无条件协助怀德股份办理变压器、用电用水、电梯等设施的用户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劲嘉股份承担。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的出售不涉及人员的安置,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涉及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
1、根据公司2006年11月27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公司主要股东承诺补偿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基地搬迁前后的全部经济损失的议案》,公司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实业”)均承诺:在生产基地搬迁前,公司用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租赁房产发生不能使用的风险时,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将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宿舍等与生产有关设施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以及发行人租赁新厂房后搬迁的费用);待公司新建的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投入使用后,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将向公司以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评估值购买上述存在法律风险的房产;劲嘉创投和太和实业共同以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分红权为其履行上述承诺进行担保。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在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位于松岗的新工业园建成之时,公司一方面启动福永厂房的搬迁工作,另一方面开始积极与怀德股份就福永厂房的处置事宜进行沟通。201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怀德股份《关于厂房物业使用的意见函》,要求公司在《合作兴建厂房合同书》及《合作兴建厂房补充协议》合同约定的尚余合作期限内,上述厂房物业继续由公司独立经营使用;不同意公司将上述物业另行出租、转租、分租或提供其他企业使用;若公司确实无需使用上述物业的,可将上述物业提早经由怀德股份回购或交由怀德股份自行出租。
3、公司位于松岗的新工业园目前已投入使用,并已为未来的生产、生活等预留足够的空间,能够充分保证公司日后的发展用地。若继续以福永厂房作为生产基地,既不利于对人员及生产的管理,也将会带来土地资源空置产生的管理费用。
4、福永厂房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拆迁等不确定风险,若继续持有福永厂房,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
综合以上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三条规定:“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将变更上述股东承诺,由怀德股份回购上述资产。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解决福永厂房因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从而存在的拆迁等不确定风险,有利于公司资产的盘活,有利于公司收益的最大化,并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预计本次出售将会增加2015年度净利润3,550万元(该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计,未经审计)。
根据怀德股份提供的财务数据和资信情况,怀德股份具备足够的履约能力。
八、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福永厂区厂房处置的议案》,本次出售资产事宜涉及变更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在公司发行上市时关于公司生产基地搬迁风险承担所作的承诺,关联董事乔鲁予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福永厂房处置的独立意见
公司福永厂区厂房相关物业资产经由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提前回购符合相关程序及法规,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根据评估报告协商确定,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与此相关的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太和印刷实业有限公司在发行上市时关于公司生产基地搬迁风险承担所作的承诺的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的有关规定,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对公司福永厂区厂房的处置无异议,赞成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关于公司福永厂房处置的意见
公司福永厂区厂房相关物业资产经由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提前回购符合相关程序及法规,公司股东申请变更相关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八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福永厂区厂房处置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国咨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租金收益价值咨询报告》(深国咨评字[2014]—0492E号);
5、《怀德股份关于厂房物业使用的意见函》;
6、《地上建筑物回购协议》。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64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5年1月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29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福永厂区厂房处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相关主体承诺变更事宜,关联股东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议案2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4年12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3、会议登记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7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191 | 劲嘉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指议案1至议案3) | 100 | |
议案1 | 《关于公司福永厂区厂房处置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
议案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委托数量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①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⑤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该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投票举例:
① 股权登记日持有劲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191 | 买入 | 100.00 元 | 1 股 |
② 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同意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191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62191 | 买入 | 2.00 元 | 1 股 |
362191 | 买入 | 3.00 元 | 1 股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1.00元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 买入价格 买入股数
369999 2.00元 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实行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7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86708116 、0755-26609999-1078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钟科
E-mail:jjcp@jinjia.com
七、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5年1月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议案1 | 《关于公司福永厂区厂房处置的议案》 | ||||
议案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议案3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回避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联系电话: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