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版)
地牌服饰目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由于近年来经营困难,公司资产负债及销售规模逐年减少,基本处于盈亏平衡状态,该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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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上海紫晶毛纺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紫晶毛纺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民业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宣伟明
注册资本:50万
成立时间:2003年7月30日
税务登记证号:310227752945111
经营范围:毛线、化纤绒线、针织品自产自销,纺织原料(除棉花)、毛线批发零售,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紫晶毛纺由于长期亏损已基本停止经营,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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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上海茂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上海茂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7月31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周家嘴路338弄2号6A室
法定代表人:韩家红
注册资本:2,000万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绿化养护;销售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2014 年11月,三毛进出口的股东上海三毛和上海申一毛条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持有的三毛进出口股权为合法持有且已履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所持股权之情形;本公司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标的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
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毛进出口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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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毛进出口的流动资产为12,029.63万元,非流动资产为180.16万元。流动资产主要为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其中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因“美梭羊绒案”而暂停的出口退税等款项,存货主要为羊绒纱线。非流动资产主要为投资参股公司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中:
1、存货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毛进出口库存商品主要为羊绒纱线。三毛进出口在发生泷兵公司、八木公司、岛村公司三家日本客户应收账款逾期后,2013年5月底之前将已出运但尚未运达的三批货物退运回上海。这三批货物均为三毛进出口从美梭羊绒购入,截至目前尚未对外出售。上述货物原报关出口的金额共计美元290.28万元,折合人民币1,793.81万元,评估价值为1,416.00万元。
2、应收账款
三毛进出口于2013年2月起陆续发生泷兵公司、八木公司、岛村公司三家日本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截止2014年6月30日,三家客户共有美元3,746.34万元(折合人民币23,050.50万元)逾期未收回。为此,三毛进出口向上述出口贸易业务的承保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于2013年4月7日受理了上述索赔申请。
2013年11月4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关于羊绒系列案件海外调查情况的函》,书面回复表示暂无法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3、商标
三毛进出口于中国境内共拥有在商标局注册的3项商标权,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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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除上述资产外,三毛进出口主要资产还有因“美梭羊绒案”而暂停办理退税的应退未退税款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9,732.16万元,以及作为投资参股公司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126.55万元等。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毛进出口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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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毛进出口的流动负债为26,490.03万元,非流动负债为9,534.20万元,其中:
1、短期借款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毛进出口的短期借款均为向中信银行取得的贸易融资款,合计达到美元2,768.00万元,折合人民币17,030.95万元。
2014年6月,中信银行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毛进出口归还押汇金额及支付对应逾期利息,并由上海三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关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章节之“八、未完结的诉讼情况”
2、应付账款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毛进出口的应付账款均为应付原主要供应商上海美梭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货款,共计7,436.86万元。
3、预计负债
因三毛进出口原主要供应商上海美梭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涉嫌刑事犯罪,2013年3月25日,三毛进出口接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七税务所《税收保全通知》,具体内容为:“接市局出口退税处‘沪国税进便’(2013)年,根据通知要求,对三毛进出口涉案商品未退税的自2013年2月1日起暂不退税,已退税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4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述被税务局暂停办理退税的应退未退税金额为人民币9,534万元,根据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三毛进出口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9,534万元。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三毛进出口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三毛进出口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纺织品贸易业务,其营业收入规模曾连续多年占上海三毛合并营业收入规模的80%以上。
但是由于2013年其主要供应商美梭羊绒涉嫌刑事犯罪,导致该公司出口退税业务被税务机关暂停办理,同时该公司主要客户泷滨公司、八木公司、岛村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受到上述不利事件的负面冲击,该公司经营遇到较大困难,自2013年6月起已经停止了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三毛进出口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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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完结的诉讼情况
1、三毛进出口诉上海泛友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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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毛进出口诉天津泛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天津泛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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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毛进出口诉上海海州服饰有限公司合同欠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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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毛进出口诉山东乐悟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代理进口欠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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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三毛进出口、三毛股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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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三毛、申一毛条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三毛和申一毛条拟转让持有的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在201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三毛进出口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根据“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20号”《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6月30日,三毛进出口账面资产总额为12,018.77万元,负债总额36,034.52万元,净资产额为-24,015.75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11,541.94万元;非流动资产476.83万元;流动负债26,500.32万元。
(三)评估方法说明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对应经济行为的实际状况以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分别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
各项资产评估方法简介:
(1)货币资金主要按账面核实法进行评估,其中现金采用现场盘点盘点日库存现金,并追溯调整至评估基准日,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采用将评估基准日各银行存款明细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函证或替代审核程序确认账面明细余额的真实性,分析其可回收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估值。
(3)存货的评估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说明,在发生泷兵公司、八木公司、岛村公司三家日本客户应收账款逾期后,2013年5月底之前将已出运但尚未运达的三批货物退运回上海。这三批货物均为被评估单位从上海美梭羊绒纺织品有限公司购入,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对外出售。被评估单位向三家日本客户报关出口的金额共计美元2,902,800.00元,折合人民币17,938,142.89元,该批存货存放已一年以上。评估按实际变现市场价进行评估。
(4)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按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投资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5)固定资产的评估
机器设备一般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6)负债的评估
流动负债按实际需要承担的债务进行评估。
(四)评估方法主要阐述
根据对三毛进出口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三毛进出口目前经营活动处于暂停状态,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同时,根据三毛进出口的资产特性,以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或上市公司可比案例,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条件。
在综合考虑了评估规范、资产现状等多方面因素后,本次评估选取了资产基础法,评估中采用的评估方法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标的资产的整体价值。因此,所选取的评估方法是适当的。
(五)三毛进出口评估情况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0838号),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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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进出口的评估价值-23,894.65万元,因此上海三毛所持有三毛进出口90%股权的评估值为-21,505.19万元,申一毛条所持有三毛进出口10%股权的评估值为-2,389.47万元。
(六)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三毛进出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论如下:
标的资产三毛进出口资产账面价值12,018.77万元,评估值12,139.87万元,评估增值121.10万元,增值率1.01%;负债账面价值36,034.52万元,评估值36,034.5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4,015.75万元,评估值-23,894.65万元,评估增值121.10万元,增值率0.50%。
十、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三毛进出口最近三年内未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
第五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76号、1482号1401-1415室
法定代表人:张文卿
乙方(转让方):上海申一毛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76号、1482号1410室
法定代表人:刘杰
丙方(受让方):上海泽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立新街188号地下一层B-1室
法定代表人:吴晓冬
担保方:吴晓冬
身份证号:31010619650101*
住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康三村*号*室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0838号),截至2014年6月30日(评估基准日),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本次交易所涉三毛进出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894.65万元。
依据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商定:
(一)甲方持有的三毛进出口90%的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21,505.19万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元;
(二)乙方持有的三毛进出口10%的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2,389.47万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元;
三、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在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上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自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受让方已按照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开始办理三毛进出口100%股权过户至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应不迟于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起一个月届满前完成上述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转让方应在交割日将三毛进出口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及资料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间指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的期间;在实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起至股权交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拟出售资产过渡期间损益按照如下原则享有和承担:
过渡期间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的期间损益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若标的股权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加过渡期间损益最终结果仍为负值或者不超过2元,交割时仍维持2元作价;若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评估值加过渡期间损益超过2元,超过部分由受让方在交割日另行支付给转让方(其中三毛股份取得90%,申一毛条取得10%)。
交割日前,转让方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期间损益以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各方同意,本股权转让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甲方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交易;
七、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三毛进出口及全资控股的上海地牌服饰有限公司、上海紫晶毛纺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丙方同意原有劳动协议或劳务协议继续履行。
八、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股权转让协议中不存在生效条件以外其他附带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且交易各方未签订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有关的其他协议。
九、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作出的声明、陈述和保证为虚假或隐瞒重大事实,足以影响另一方对本次股份转让做出的决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协议各方的原因,导致义务履行延迟,各方均不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条款
丙方承诺,在完成标的股权过户至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丙方成为三毛进出口股东后的30天内作出股东会决议:组成清算组对三毛进出口进行清算,并发布清算公告,办理清算组名单的工商备案手续。丙方承诺保持三毛进出口清算程序持续进行,维持清算组工作正常开展,在清算期间三毛进出口不进行与清算工作无关的经营活动,在三毛进出口清算完毕前,丙方不再将持有的三毛进出口股权转让、质押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若在三毛进出口财产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还有剩余的,根据清算程序,该部分剩余财产将分配给股东(即丙方)。在此情形下,丙方承诺将所获得的剩余财产的90%支付给转让方。交易各方同意,届时由丙方授权三毛进出口清算组负责直接将三毛进出口剩余财产的10%支付给丙方,90%则直接支付给甲方(若三毛进出口剩余财产中存在非货币资产的,则甲方可按资产评估价值的10%支付对价给丙方,以取得该部分非货币资产),甲方收到该项财产后再按9:1的比例与乙方进行内部分配。
担保方同意为本条项下丙方的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三毛进出口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三毛进出口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及201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20号)。
二、三毛进出口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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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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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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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文卿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财务指标 |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54.01 | 554.88 | 607.43 |
总负债 | 4.59 | 11.75 | 20.35 |
净资产 | 549.42 | 543.13 | 587.08 |
财务指标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195.31 | 540.48 | 643.56 |
营业利润 | 8.46 | 28.23 | 0.80 |
净利润 | 6.29 | -43.95 | 0.64 |
财务指标 |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18.74 | 226.00 | 294.73 |
总负债 | 303.01 | 295.25 | 315.53 |
净资产 | -184.27 | -69.25 | -20.81 |
财务指标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8.89 | 122.56 | 365.37 |
营业利润 | -115.02 | -48.47 | -88.19 |
净利润 | -115.02 | -48.44 | -89.33 |
合并财务数据 | 金额(元) | 占比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850,840.54 | 3.15% |
应收账款 | 2,040,543.80 | 1.67% |
其他应收款 | 97,321,635.07 | 79.71% |
存货 | 17,026,354.27 | 13.94% |
其他流动资产 | 56,902.84 | 0.05% |
流动资产合计 | 120,296,276.52 | 98.52% |
非流动资产: | 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65,527.12 | 1.04% |
固定资产 | 438,028.61 | 0.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8,057.27 | 0.0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01,613.00 | 1.48% |
资产合计 | 122,097,889.52 | 100.00% |
合并财务数据 | 金额(元) | 占比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70,309,457.73 | 47.28% |
应付账款 | 74,368,601.86 | 20.64% |
预收款项 | 90,179.72 | 0.03% |
应付职工薪酬 | 1,764.76 | 0.00% |
应交税费 | 10,198,367.73 | 2.83% |
应付利息 | 7,236,115.87 | 2.01% |
其他应付款 | 2,695,837.33 | 0.75% |
流动负债合计 | 264,900,325.00 | 73.53% |
预计负债 | 95,342,028.84 | 26.4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5,342,028.84 | 26.47% |
负债合计 | 360,242,353.84 | 100.00% |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2,209.79 | 12,605.45 | 51,966.35 |
总负债 | 36,024.24 | 35,627.57 | 51,783.02 |
所有者权益 | -23,814.45 | -23,022.13 | -183.32 |
资产负债率 | 295.04% | 282.64% | 99.65% |
项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204.21 | 84,949.48 | 222,682.49 |
营业成本 | 71.54 | 80,129.60 | 211,964.52 |
利润总额 | -790.15 | -22,805.09 | -6,264.84 |
净利润 | -792.32 | -23,085.08 | -7,092.56 |
案件基本信息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 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
被告一: | 上海泛友贸易有限公司 |
被告二: | 章文跃 |
诉讼请求: | 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48,381.66元及利息 2、 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
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摘要: |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原告按约支付被告预付款人民币50万元,但被告违约致合同不能履行,在归还预付款时,余款未能及时结清,并签发转账支票后未能兑付成功。故原告诉请法院请求判令如上。 |
目前状态: | 法院于2011年11月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规定于2011年11月30日前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148,381.66元,如逾期支付,承担利息损失。但此后被告并未自觉履行,原告又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法院查封被告有关货物和财产。目前被告人章文跃名下涞停南路290弄147号房产的查封期自2013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三毛进出口仍在与法院沟通该案件的执行情况。 |
案件基本信息 |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原告: | 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
被告一: | 天津泛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被告二: | 天津泛华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诉讼请求: |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赔偿原告40,236,230.60美元(折合人民币252,683,528.168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 |
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摘要: | 根据被告一签发的提单,被告一作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无船承运人)以承运人身份接受原告的委托,将原告出口的羊绒纱线等货物通过海运方式出口给三家收货人:YAKIHYO KABUSHIKI KAISHA(八木公司)、TAKIHYO KABUSHIKI KAISHA (泷滨公司)、SHIMAMURA,KABUSHIKI KAISHA(岛村公司),自2012年10月30日至2013年1月25日被告一共接受了原告总计价值40,236,230.60美元的货物,并交实际承运人承运。但被告一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动收货人信息,在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洋提单中将收货人变更为EASTERN NETWORK FORWARDERS PET LTD等。由于被告一的行为,导致上述货物被他人提取,原告无法收取货款,损失40,236,230.60美元。 综上所述,被告一的行为造成已严重损害原告权益,被告一系被告二的分公司,被告二理应与被告一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 |
目前状态: |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案尚在一审审理中。 |
案件基本信息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 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
被告一: | 上海海州服饰有限公司 |
被告二: | 潘建忠 |
诉讼请求: | 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64,860.05元 2、 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
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摘要: |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原告按约支付被告预付款人民币48万元。但被告因质量问题未能按约交货致合同不能履行。在归还预付款时,余款又未能全部结清。故原告诉请法院请求判令如上。 |
目前状态: | 法院于2014年6月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规定被告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付清货款人民币264,860.05元,如被告未在期限届满前付清货款,则另向原告赔偿损失2万元。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三毛进出口尚未收到该笔款项。 |
案件基本信息 | |
案由: | 代理进口合同纠纷 |
原告: | 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
被告一: | 山东乐悟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
被告二: | 上海源余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被告三: | 张家渊 |
被告四: | 上海荣润贸易有限公司 |
被告五: | 张羽凤 |
被告六: | 高宇峰 |
诉讼请求: | 1、 判令被告一、二、三、四、五归还货款2,540,59.93元及同期银行利息 2、 判令被告五、六名下文诚路2159弄123号房通过拍卖,变现,行使原告抵押权 |
原告起诉的事实与理由摘要: |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代理进口协议书》并按约进口废塑料,由原告用信用证对外付款,先后进口废塑料价值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被告三、五是该项业务的全权代表和实际受益人。至2010年5月,被告尚欠款人民币250万余并几次书面承诺还款并以房屋抵押,但均未果。故原告提请诉讼。 |
目前状态: | 法院于2014年11月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178,503.10元及2011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如被告未履行上述债务的,原告有权以文诚路2159弄123号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在150万元内优先受偿。 |
案件基本信息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被告一: | 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
被告二: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请求: |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1、2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
原告起诉事实与理由摘要: | 2012年5月8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了《保险后出口押汇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申请叙做保险后出口押汇融资业务。2012年5月14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一放款总计9,644,014.96美元,但被告一未能收汇还款,并被保险公司拒赔,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二应承担保证责任。 |
目前状态: | 2、2014年11月5日,三毛进出口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民事上诉状,中信银行因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改判本公司的母公司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此,本案将进入二审审理程序。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三毛进出口所有者权益 | -24,015.75 | -23,894.65 | 121.10 | 0.50% |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850,840.54 | 4,196,717.60 | 103,068,815.64 |
应收账款 | 2,040,543.80 | 5,663,123.30 | 152,046,364.95 |
预付款项 | - | - | 190,480,811.08 |
其他应收款 | 97,321,635.07 | 96,190,201.36 | 61,562,333.41 |
存货 | 17,026,354.27 | 18,028,973.56 | 5,163,631.07 |
其他流动资产 | 56,902.84 | 71,522.58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0,296,276.52 | 124,150,538.40 | 512,321,956.15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1,265,527.12 | 1,265,527.12 | 2,273,979.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1,906,024.00 |
固定资产 | 438,028.61 | 505,471.88 | 1,796,459.80 |
无形资产 | - | 13,159.50 | 1,365,049.5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8,057.27 | 119,782.91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801,613.00 | 1,903,941.41 | 7,341,512.30 |
资产总计 | 122,097,889.52 | 126,054,479.81 | 519,663,468.45 |
项目 | 2014年6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70,309,457.73 | 168,762,146.15 | 170,846,428.03 |
应付账款 | 74,368,601.86 | 74,460,226.66 | 43,644,353.34 |
预收款项 | 90,179.72 | 233,006.00 | 226,925,870.50 |
应付职工薪酬 | 1,764.76 | 1,501.00 | 7,434.87 |
应交税费 | 10,198,367.73 | 10,233,016.95 | 7,718,889.42 |
应付利息 | 7,236,115.87 | 4,890,817.28 | 33,333.33 |
其他应付款 | 2,695,837.33 | 2,353,006.38 | 34,198,573.07 |
流动负债合计 | 264,900,325.00 | 260,933,720.42 | 483,374,882.56 |
预计负债 | 95,342,028.84 | 95,342,028.84 | 34,455,357.0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5,342,028.84 | 95,342,028.84 | 34,455,357.02 |
负债合计 | 360,242,353.84 | 356,275,749.26 | 517,830,239.58 |
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 | 68,000,000.00 | 68,000,000.00 | 68,000,000.00 |
盈余公积 | 1,014,445.41 | 1,014,445.41 | 1,014,445.41 |
未分配利润 | -307,158,909.73 | -299,235,714.86 | -67,181,216.5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238,144,464.32 | -230,221,269.45 | 1,833,228.87 |
股东权益合计 | -238,144,464.32 | -230,221,269.45 | 1,833,228.87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22,097,889.52 | 126,054,479.81 | 519,663,468.45 |
项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042,089.58 | 849,494,775.65 | 2,226,824,864.27 |
减:营业成本 | 715,385.69 | 801,295,966.68 | 2,119,645,225.1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1,643.62 | 107,606.30 | 176,725.18 |
销售费用 | 601,101.32 | 17,156,326.25 | 43,849,309.35 |
管理费用 | 3,597,394.65 | 18,212,048.11 | 22,354,292.96 |
财务费用 | 1,856,291.68 | 10,821,460.48 | 10,578,796.91 |
资产减值损失 | 3,165,954.70 | 173,069,685.18 | 58,807,950.35 |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 181,684.4 |
投资收益 | - | 561,388.18 | - |
二、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7,925,682.08 | -170,606,929.17 | -28,405,751.12 |
加:营业外收入 | 24,212.85 | 4,295,041.99 | 212,729.18 |
减:营业外支出 | - | 61,738,998.55 | 34,455,357.02 |
三、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 -7,901,469.23 | -228,050,885.73 | -62,648,378.96 |
减:所得税费用 | 21,725.64 | 2,799,950.62 | 8,277,218.58 |
四、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7,923,194.87 | -230,850,836.35 | -70,925,597.5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923,194.87 | -230,850,836.35 | -70,925,597.54 |
五、综合收益总额 | -7,923,194.87 | -230,850,836.35 | -70,925,597.54 |
项目 | 2014年1-6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663,630.09 | 607,268,597.99 | 2,182,494,807.5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25,162,732.47 | 306,913,974.27 |
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2,053.32 | 209,316,401.68 | 108,298,049.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15,683.41 | 841,747,732.14 | 2,597,706,831.5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612,776.58 | 707,234,017.27 | 2,480,180,616.3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03,895.93 | 12,656,320.07 | 15,042,220.2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12,835.37 | 1,910,809.93 | 2,468,274.54 |
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35,352.92 | 213,061,988.81 | 191,569,200.4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64,860.80 | 934,863,136.08 | 2,689,260,311.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9,177.39 | -93,115,403.94 | -91,553,480.12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73,979.00 | 5,218,742.99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561,388.18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2,514,089.19 | 12,338.0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3,349,456.37 | 5,231,081.0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 | 536,042.16 | 1,135,836.7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536,042.16 | 1,135,836.7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2,813,414.21 | 4,095,244.2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 | - | 693,604,188.39 |
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6,244,5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 | 699,848,688.39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 | - | 605,778,218.2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 | 2,234,050.67 | 11,249,890.7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2,234,050.67 | 617,028,108.9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 -2,234,050.67 | 82,820,579.4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8,770.81 | -6,162,544.51 | -1,740,647.3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7,948.20 | -98,698,584.91 | -6,378,303.7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96,717.60 | 102,895,302.51 | 109,273,606.2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848,769.40 | 4,196,717.60 | 102,895,30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