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4-04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2月2日上午10: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家守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审计费用为20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我们认真核查和了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4-042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4-04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上午9:30 —11:30、13:00 —15:00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2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8日上午9:30 —11:30、13:00 —15:00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2)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6898221
传真:0951—6898221
邮编:750001
邮编:75000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4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此附件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说明。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165 | 恒力投票 | 1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0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份登记日 2014年12月12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新日恒力A 股(股票代码60016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65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 A 股投资者选择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65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 A 股投资者选择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65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选择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65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