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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4-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4-05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利公司”)通知,浩利公司在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日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0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1%。

      ●上述股份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浩利公司减持股份基本情况

      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浩利公司通知,浩利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至 12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卖出股票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0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17,661,006股的0.61%。平均减持价格为4.04元/股。浩利公司本次减持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82,829,0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6%;减持后持有本公司股份171,819,0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5%。本次股份减持不会使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浩利公司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浩利公司相关承诺

      浩利公司股东为华远集团员工与高管及本公司员工与高管(含退休职工)。浩利公司在参与本公司2008年8月28日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在36个月限售期满后,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上市交易和转让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和转让方式执行(相关承诺见公司历年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之“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浩利公司所持限售股份已于2011年8月28日到期解禁。解禁之后浩利公司主动作出承诺自2011年8月29日起至2012年8月28日止一年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8月28日解禁之后至本次减持之前,浩利公司无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三、未来持股变动计划

      浩利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减持不超过4000万股本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4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相应进行调整)。浩利公司承诺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上述与本公司股改相关承诺,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之前六个月内浩利公司无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