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0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以书面传真方式等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1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六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 账号:19030101040013724
2、账户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账号:334601000018170533015
3、账户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账号:3310010010120100581425
4、账户名称: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 账号:1001323529200004227
5、账户名称:上海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账号:03334800040035145
6、账户名称:上海中瀚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账号:310066661018170479035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4-10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0.82%,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203,260,000股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1日,购回交易日是2015年12月1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3,755,020,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