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9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
签署《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2月2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惠农区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项目规划占地面积500亩,计划总投资50亿元。
2、项目装机规模:4×35万KW或2×60万KW。
3、项目建设主体: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惠农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1)同意公司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建设该项目,并协助公司以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确保该项目建设用地供给。
(2)负责协调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相关支持性文件的办理,负责协助项目的审批。
(3)工业用地价格按现行国家土地牌价执行,享受自治区、石嘴山市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
(4)负责为公司项目配套建设公共道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至园区用地红线处。
(5)协调、处理公司在项目建设、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有关部门可能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合法权益。协助公司办理注册、立项、环评、安评等手续。
2、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片区投资建设4×35万KW或2×60万KW燃煤发电项目。
(2)负责项目可研的编制、设计以及项目的建设。
(3)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4)应缴纳土地、环评、安评、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的正常合法费用。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