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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4-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63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4年10月9日收到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李庄组团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融资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工程中标价约为40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9)。

      2014年12月2日,公司与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李庄组团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融资建设项目协议书》。

      二、交易对方手介绍

      (一)基本情况

      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该公司为宜宾市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属机构,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和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及经营;行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职责;管理和经营政府投资的国有资产;建设工程施工。(以上不含前置许可或审批项目,后置许可或审批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二)履约能力分析

      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宜宾市翠屏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属机构,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

      公司与宜宾力锐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李庄组团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建设地点:宜宾市李庄组团;

      3、建设内容:李庄组团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工程投资建设,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需政府投资及主导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勘察、景观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以及审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建设内容等(施工图及工程量以业主和财政评审审定为准);

      4、项目总投资:约40000万元,其中一期约12000万元(最终以审计为准)

      (二)建设工期

      5、建设工期约48个月,其中一期工期以一期工程单项施工合同工期为准,从正式开工之日起计算(以项目开工令为准)。

      (三)项目合作方式

      项目建设采用“乙方组织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甲方用现金回购”的合作方式实施,具体合作方式如下:

      1、乙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工作,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须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评审,如设计成果无法通过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另行委托勘察、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单位。

      2、甲方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支付乙方投资款及其投资回报款的资金来源。

      3、如单期工程无法满足相关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履行。

      (四)支付

      1、第一期:本项目“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支付该“单项工程”总投资额(暂按项目财政评审价款为基数)的40%。

      2、第二期:本项目“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30日内支付到该“单项工程”总投资额(审计确定的工程结算金额)的70%,并支付相应未付投资款的投资回报【即:(审计确定总投资额-财政评审总投资额×40%)×年投资回报率】。

      如“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尚未完成审计,则支付到财政评审价款70%,并支付相应未付投资款的投资回报【即:财政评审总投资额×30%×年投资回报率】。

      3、第三期:本项目“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10日内支付该“单项工程”剩余总投资额(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的30%),并支付相应未付投资款的投资回报【即:(审计确定总投资额×30%)×年投资回报率】。

      如“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尚未完成审计,支付该“单项工程”剩余总投资额(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财政评审总投资额×70%),并支付相应未付投资款的投资回报【即:(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财政评审总投资额×70%)×年投资回报率】。

      (五)违约责任

      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约定如数支付乙方投资款和回报款,每延迟1天,每日按应支付价款全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项目设计成果无法通过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完成工程建设,每延迟1天,每日按应支付价款全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并受到通报批评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名誉和利益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

      三、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本次项目的合同价约为40000万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49.67%。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上述合同对甲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为“乙方组织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甲方用现金回购”的方式,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现金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园林 公告编号:2014-064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12月3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先生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尹洪卫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11,000,000股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 2014 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期自 2014 年12月2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尹洪卫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0,956,7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57%。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尹洪卫先生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5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75%。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