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于2014年11月14日《上海证券报》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上的《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博时货币。
(二)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860。
(三)基金申购、赎回简称:博时申赎。
(四)申购、赎回代码:511861。
(五)2014年12月2日基金份额总额:15,062,344份。
(六)2014年12月2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七)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5,062,344份。
(八)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上市交易日期:2014年12月9日。
(十)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上市推荐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申购赎回代办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证券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2014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35号文。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9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期限:本基金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9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网上现金发售和网下现金发售。
7、发售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网下现金认购。
(2)代销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基金合同生效
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自2014年11月1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于2014年11月19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募集金额总额为1,506,040,000.00元人民币(含所募集股票市值),折合基金份额1,506,040,000.00份;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转为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共计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0份。截至2014年11月25日止,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所募集股票已过户至本基金开立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基金证券账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8,77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期间募集金额(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和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1,506,040,000.00份,已全部计入相应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没有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4年11月2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份额折算
根据《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当日为本基金办理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14年11月25日。本基金的份额折算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本次募集认购金额为1,506,040,000.00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1,506,040,000.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5,060,400.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25日进行了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14年11月26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663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4年12月9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博时货币。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86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6、基金申购、赎回简称:博时申赎。
7、申购、赎回代码:511861。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证券公司。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5,062,344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4年12月2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8,779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约为1,716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4年12月2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6,307,104份,占基金总份额的41.87%;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755,24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58.13%。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2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全称) | 持有基金份额(份) | 占场内总份额比例(%) |
| 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00,547 | 13.28% |
| 2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273 | 6.64% |
| 3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273 | 6.64% |
| 4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0,136 | 3.32% |
| 5 | 纪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500,136 | 3.32% |
| 6 | 深圳上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00,136 | 3.32% |
| 7 | 广州市康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康腾量化对冲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7,154 | 1.57% |
| 8 | 刘海燕 | 160,043 | 1.06% |
| 9 | 石河子联众利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41 | 1.00% |
| 10 | 赵岩 | 100,027 | 0.66% |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鶤
3、总裁:吴姚东
4、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440301103465194号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9、股权结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璟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10、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三大总部和十三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市场销售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投资部、产品规划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长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和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特定资产的管理和客户咨询服务。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销售总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的客户、销售和服务工作。市场销售总部下设机构与零售两大业务线和营销服务部。机构业务线含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三大区域和养老金部、券商业务部两个部门。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业务线含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三大区域,及客户服务中心。其中,零售三大区域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董事长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另设有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当地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
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还负责当地政府部门公共关系管理、分公司后勤保障及资产管理,同时参与公司战略客户和战略合作关系的开拓和维护、行业与业务发展趋势、动态调研及跟踪分析等。
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11、人员情况: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公司总人数389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94%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2、信息披露负责人:孙麒清
电话:0755-83169999
13、基金管理业务情况简介:
截至2014年9月30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52只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有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精选股票、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博时稳定价值债券、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博时第三产业股票、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博时信用债券、博时策略混合、博时上证超大盘ETF及联接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QDII)、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博时行业轮动股票、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博时卓越品牌股票(LOF)、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及联接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LOF)、博时优势收益信用债债券、博时回报混合、博时天颐债券、博时上证自然资源ETF及联接基金、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博时理财30天债券、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博时安盈债券、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博时上证企债30ETF、博时内需增长混合、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博时裕益混合、博时安丰18个月定开债(LOF)、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博时双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博时混合、博时裕隆混合、博时标普500ETF及联接基金、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博时现金宝货币、博时黄金ETF。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勇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南京市商业银行任信贷员、债券交易员。200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10.8.3-2014.2.13)的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兼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06.7.1-至今)、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9.8.11-至今)、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4.23-至今)、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2.13-至今)、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4.8.25-至今)、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9.18-至今)、博时月月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9.22-至今)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三)上市推荐人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黄维琳、曹晔
电话:021-962505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四)一级交易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联系人: 黄维琳、曹晔
电话: 021-962505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http://www.sywg.com/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姚锋
电话: 0571-86087713
传真: 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5548
网址: http://www.bigsun.com.cn/
(10)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刘世验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iticssd.com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 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new.cgws.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联系人: 张瑾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2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2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2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http://www.guodu.com
(2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2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汤世生
联系人: 李巍
电话: 010-88085338
传真: 010-880852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qlzq.com.cn/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0755-25831754
传真: 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5832852
网址: www.fcsc.com
(2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2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602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电话: 0571-8782235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3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3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汪明丽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3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至26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五)基金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截至2014年12月2日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 资 产 | 本报告期末 |
| 2014年12月2日 | |
| 资 产: | |
| 银行存款 | 5,047,519.94 |
| 结算备付金 | 13,517,500.00 |
| 存出保证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其中:股票投资 | - |
| 债券投资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489,900,000.00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应收利息 | 1,000,946.39 |
| 应收股利 | - |
| 应收申购款 | - |
| 其他资产 | 377,198.24 |
| 资产总计 | 1,509,843,164.5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本报告期末 |
| 2014年12月2日 | |
| 负 债: | |
| 短期借款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848,105.94 |
| 应付赎回款 |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86,693.90 |
| 应付托管费 | 26,008.17 |
| 应付销售服务费 | 72,244.91 |
| 应付交易费用 | - |
| 应交税费 | - |
| 应付利息 | - |
| 应付利润 | 188,726.97 |
| 其他负债 | 7,567.60 |
| 负债合计 | 2,229,347.49 |
| 所有者权益: | - |
| 实收基金 | 1,507,613,817.08 |
| 未分配利润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507,613,817.0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509,843,164.57 |
注:本报告期自2014年11月25日起至2014年12月2日止。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25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半年。
八、基金投资组合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489,900,000.00 | 98.68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8,565,019.94 | 1.23 |
| 6 | 其他各项资产 | 1,378,144.63 | 0.09 |
| 7 | 合计 | 1,509,843,164.57 | 100.00 |
(二)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序号 | 项目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三)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项目 | 天数 |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1 |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5 |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1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 1 | 30天以内 | 100.06 | 0.12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2 | 30天(含)—60天 |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3 | 60天(含)—90天 |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4 | 90天(含)—180天 |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5 | 180天(含)—397天(含) | - |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 合计 | 100.06 | 0.12 |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2014年12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至2014年12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截至2014年12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因此暂未测算“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2014年12月2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00元。
2、本基金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息债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4、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利息 | 1,000,946.39 |
| 4 | 应收申购款 | - |
| 5 | 其他应收款 | 377,198.24 |
| 6 | 待摊费用 | - |
| 7 | 其他 | - |
| 8 | 合计 | 1,378,144.63 |
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本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申购赎回对价的复核、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与赎回过程中的组合证券交割、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将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1、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2、基金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
十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目前,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一级交易商)包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证券公司。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自2014年12月9日起,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变更交易时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款中按比例扣除;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对完成交收的申购账户进行份额的记增,对赎回的证券账户进行份额注销。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因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变更等原因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2日前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3、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4、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8、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申购限额。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8、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7、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赎回限额。
8、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5、6、8、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对于上述第7项拒绝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赎回上限设定。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4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下转B46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