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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11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4年12月3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15:00至2014年1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49,03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3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9,712,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48%;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323,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87 %。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8人,代表股份30,332,7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086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

      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可以参加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的股东,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唐人神控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5,450,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19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 %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17%;反对1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022,1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3 %;反对182,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 % ;弃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14%;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3%;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唐人神控股、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行”)、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投高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唐人神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大生行及湘投高科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可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存在潜在关联关系,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 ;弃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 ;弃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 ;弃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3.4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 ;弃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3.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 ;弃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3.6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 ;弃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3.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 ;弃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3.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 ;弃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3.9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 ;弃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3.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 ;弃权13,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本议案逐项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 %;反对92,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6%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6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839,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3%;反对9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14%;反对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839,5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3%;反对92,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14%;反对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由于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92,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6%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6%;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9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6%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6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唐人神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由于唐人神控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45,450,1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4 %;反对9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17%;反对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由于唐人神控股、大生行、湘投高科、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9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6 %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38%;反对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6%;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5% 。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追加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839,5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3%;反对92,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136,7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14%;反对9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弃权10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律师、刘志勇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