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1版)
3) 股权结构:如公司主要股东的分散程度如何、股权结构是否过于集中、控股股东是否过大、企业是否拥有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干预控制程度与支持力度如何、是否国有控股等;
4) 股东权益保护条款:如公司章程等行为规范文件中是否规定重大事项须由股东大会通过;是否允许累计投票;是否为小股东质疑控股股东提供渠道等;
5) 财务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公司管理者是否及时、充分和准确地提供及公开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等相关信息。
外部治理机制的评估主要考查以下两个方面:
1) 企业控制权市场机制:一个活跃的企业控制权的竞争市场对有效分配资源至关重要;
2) 法制基础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是否有比较严格的监督条例和健全的法律体系使得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得到较好的保护。
为了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科学地、综合地进行定量评估,我公司还将借助“利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综合评估系统”对上市公司的综合治理水平进行评估和排名。
通过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定性和定量评估,筛选出具有治理水平相对较高的股票,并以此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选择对象。
(2)历史成长性股票筛选
个股是否具有良好的历史成长性是本基金个股选择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本基金将主要借助于我公司的股票历史成长性评估系统对按上述步骤筛选出来的股票的历史成长性进行评估和排名,并由此筛选出具有良好的历史成长性股票。其中历史成长性评估系统中成长性排名的方法是借鉴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中的有关成长性排名的方法构建的,但构建中所选取的指标却是不尽相同的7个指标,包括4个价值因子指标和3个成长因子指标。价值因子指标分别是净资产与市值比率(B/P)、每股盈利/每股市价(E/P)、年现金流/市值(cashflow-to-price)以及销售收入/市值(S/P);成长因子分别是ROE@(1-红利支付率)、过去2年每股收益复合增长率以及过去2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3)成长性股票筛选
对按上述步骤筛选出来的股票,行业研究小组会从影响股票所属上市公司未来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增长潜力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其中“未来两年的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 ”以及“未来两年的预期每股收益复合增长率 ”将是研究员评估股票的“成长性潜力 ”的主要考量指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行业因素
这主要从企业的市场空间、行业景气周期以及行业成长的推动力等方面加以考察,重点关注那些企业收入主要来源所在行业市场空间巨大,远未饱和,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企业所属行业处入发展期或成熟期前期,或行业正从衰退中复苏;企业所属行业的成长性对企业的盈利有明显地推动力(由于企业在市场、产品结构、技术、原料等方面的差异,行业成长对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推动力)的上市公司中的股票。
2) 企业因素
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a) 规模:企业规模尚有发展潜力,未来成长空间巨大;
(b) 产能:企业可加大投入,不断扩大产能,并有配套的销售能力和市场空间;
(c) 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企业。企业创新投入较大、创新能力较强,新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的收入比例不断提高;
(d) 竞争优势:相比竞争对手而言,企业有难以模仿的竞争优势,如在资源、技术、人才、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等,借此优势,企业可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e) 管理:企业内部具有较大的可挖掘潜力,可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
(f) 购并:企业内部有潜在发生重组、购并的可能性或机会,重组、购并后可极大地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且购并实现的可能性较大。
(4)股票的价值评估
本基金对按上述步骤筛选出来的股票将进一步地进行价值评估。针对不同的股票其所属行业特点的不同,本基金将采取不同的股票估值模型,同时本基金将立足全球视野,在综合考虑股票历史的、国内的、国外的估值水平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相对价值评估,甄选价值相对低估的个股作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本着风险收益匹配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等级分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同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对冲策略等。
6、投资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a)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b)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c)货币政策的变化;
(d)利率走势与通货膨胀预期;
(e)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f)上市公司价值发现;
(g)国内及国际著名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主要参照以下流程进行运作,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a)行业研究员通过自身研究以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策略方面的研究报告,为基金资产配置提供决策支持。
(b)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基金经理提供的投资组合建议书审定投资原则与方向,即确定股票、 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c)金融工程研究员借助公司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综合评估系统》定期或不定期的提交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综合评估的数量化分析报告,同时借助公司的《股票成长性评估系统》定期提交有关股票成长性的数量化分析报告,作为决策支持。
(d)行业研究员通过个股的财务评级、所处行业的定位分析、市场和经济环境分析等途径,对上市公司成长性和盈利性以及投资价值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自下而上地筛选出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上市公司,并以此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备选股票。
(e)本基金的行业配置以行业景气预测为基础,结合对产业政策、行业相关特征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分析,对行业进行综合评价,行业研究小组将定期提交行业景气预测报告和行业配置建议。
(f)基金经理及助理依据行业研究小组的投资建议报告,再结合自己对市场时机的判断,确定行业配置比例以及个股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再通过Barra Aegis风险管理系统的优化分析以及基金经理小组的判断对组合作进一步的调整优化。
(g)固定收益部与基金经理在充分考虑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的前提下,构建债券组合。
(h)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交易指令,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基金经理。
(i)金融工程研究员负责对基金持仓的品种进行风险监控、风险预警以及投资业绩评估。
(j)金融工程师定期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提供基金业绩评估报告,基金经理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人员认为具有较大风险的投资品种拟定改进方案,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投资组合。
(k)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等客观情况的影响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此项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及时公告。本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公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中“业绩比较基准”定义的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上述基准。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市场代表性强,指数编制方法透明、样本股票调整规则清晰,并可作为今后金融工具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参照指数,因此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具有以下特征。其一,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更加全面,该指数的样本券除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外,还包括央行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其二,债券的期限构成更加宽泛,该指数的样本券对剩余期限的要求由“1年以上”调整为“1月以上”。该指数的久期较全债指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同时样本构成也更加匹配投资者的资产组合。因此,中证综合债指数比较适用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 截至2014年9月30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截至2014年9月30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截至2014年9月30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4、 截至2014年9月30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截至2014年9月30日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6、截至2014年9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截至2014年9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截至2014年9月30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报告期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中国平安的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平安”)于2013年5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被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2013年10月15日,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8号),决定对平安证券予以前述行政处罚。
对该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认为中国平安作为国内最大的保险机构之一将长期受益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从处罚公告中知悉,2012年平安证券投行业务承销佣金收入占平安集团营业收入的0.19%,净利润的0.66%,对平安集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行政处罚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行政处罚不改变该股票的投资价值。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其它证券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注1: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75% + 中证综合债指数×25%。
注2:本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25日生效,原普润证券投资基金及原普华证券投资基金账务于2007年5月15日与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的申购资金合并,原基金普润及原基金普华已将所实现的全部收益在2007年5月14日转换基准日转换成基金份额。
注3: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集中申购费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申购资金一旦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本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的申购方式。
投资者申购需缴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集中申购的适用费率如下:
■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申购资金集中申购期间的利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计算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对于办理场外集中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2、日常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交纳。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费率如下表: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份额由申购金额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对于办理场内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的资金将返回至投资者资金帐户。对于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数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本基金已于2007年7月18日开通转换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管理规定》的最新相关规定,具体转换费率和相关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请见2010年3月12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4、日常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由赎回份额乘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扣除赎回费用后确定。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原公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十二、基金的投资” 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对“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一章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201,551,598.39 | 67.10 |
其中:股票 | 2,201,551,598.39 | 67.10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7,187,613.25 | 0.22 |
其中:债券 | 7,187,613.25 | 0.22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070,363,380.11 | 32.63 |
7 | 其他资产 | 1,700,660.70 | 0.05 |
8 | 合计 | 3,280,803,252.45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12,526,781.64 | 0.38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178,801,339.85 | 36.10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08,274.68 | 0.01 |
E | 建筑业 | 126,368,936.80 | 3.87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4,868,255.80 | 1.37 |
J | 金融业 | 419,240,279.24 | 12.84 |
K | 房地产业 | 232,961,475.62 | 7.13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8,608,321.60 | 2.10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7,558,334.72 | 0.54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00,309,598.44 | 3.07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201,551,598.39 | 67.43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1318 | 中国平安 | 5,132,867 | 212,192,721.78 | 6.50 |
2 | 600887 | 伊利股份 | 7,433,480 | 192,527,132.00 | 5.90 |
3 | 000002 | 万 科A | 16,355,204 | 150,140,772.72 | 4.60 |
4 | 002008 | 大族激光 | 7,612,263 | 148,819,741.65 | 4.56 |
5 | 601601 | 中国太保 | 7,054,699 | 136,931,707.59 | 4.19 |
6 | 002475 | 立讯精密 | 4,174,424 | 136,712,386.00 | 4.19 |
7 | 002140 | 东华科技 | 6,867,877 | 126,368,936.80 | 3.87 |
8 | 600519 | 贵州茅台 | 694,709 | 112,633,170.17 | 3.45 |
9 | 000671 | 阳 光 城 | 6,503,239 | 81,940,811.40 | 2.51 |
10 | 300347 | 泰格医药 | 2,387,416 | 81,387,011.44 | 2.49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7,187,613.25 | 0.22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7,187,613.25 | 0.22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25 | 国金转债 | 24,130 | 2,980,778.90 | 0.09 |
2 | 113007 | 吉视转债 | 15,680 | 1,893,673.60 | 0.06 |
3 | 128008 | 齐峰转债 | 12,510 | 1,251,000.00 | 0.04 |
4 | 128007 | 通鼎转债 | 8,503 | 1,062,160.75 | 0.03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401,216.9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69,952.59 |
5 | 应收申购款 | 114,367.7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15,123.36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700,660.70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2007年4月25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2月31日 | 44.90% | 1.78% | 31.54% | 1.70% | 13.36% | 0.08% |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53.07% | 2.25% | -53.40% | 2.27% | 0.33% | -0.02% |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 75.48% | 1.66% | 67.59% | 1.54% | 7.89% | 0.12% |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6.57% | 1.43% | -8.46% | 1.19% | 1.89% | 0.24%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21.70% | 1.20% | 18.00% | 0.98% | -3.70% | 0.22%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4.65% | 1.15% | 6.95% | 0.96% | -2.30% | 0.19% |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 1.80% | 1.29% | -5.48% | 1.05% | 7.28% | 0.24% |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 -3.42% | 1.01% | 5.83% | 0.75% | -9.25% | 0.26% |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14年9月30日 | -10.18% | 1.53% | -17.52% | 1.40% | 7.34% | 0.13% |
集中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费率 |
M<100万 | 1.2% |
100万≤ M<500万 | 1.0% |
500万≤ M<1000万 | 0.8% |
M ≥1000万 | 1000元/笔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特定申购费率 |
M<100万 | 0.6% |
100万≤ M<500万 | 0.6% |
500万≤ M<1000万 | 0.6% |
M ≥1000万 | 1000元/笔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 M<500万 | 1.2% |
500万≤ M<1000万 | 1.0% |
M ≥1000万 | 1000元/笔 |
持有年限(Y) | 场外赎回费率 |
Y<1年 | 0.5% |
1年≤Y<2年 | 0.25% |
Y≥2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