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9版)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4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2,065,924,681.08 | 75.90 |
其中:股票 | 2,065,924,681.08 | 75.90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655,073,721.57 | 24.07 |
7 | 其他资产 | 899,451.47 | 0.03 |
8 | 合计 | 2,721,897,854.12 | 100.00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436,914,176.88 | 53.22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4,400,175.48 | 2.39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64,610,328.72 | 20.91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065,924,681.08 | 76.51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300367 | 东方网力 | 2,652,533 | 267,905,833.00 | 9.92 |
2 | 300324 | 旋极信息 | 4,056,061 | 203,979,307.69 | 7.55 |
3 | 300267 | 尔康制药 | 4,809,832 | 179,743,421.84 | 6.66 |
4 | 002019 | 鑫富药业 | 3,762,885 | 131,437,573.05 | 4.87 |
5 | 300363 | 博腾股份 | 1,549,549 | 113,628,428.17 | 4.21 |
6 | 002018 | 华星化工 | 7,999,924 | 85,519,187.56 | 3.17 |
7 | 002519 | 银河电子 | 2,935,042 | 78,013,416.36 | 2.89 |
8 | 300392 | 腾信股份 | 711,505 | 71,947,385.60 | 2.66 |
9 | 300137 | 先河环保 | 4,419,512 | 68,635,021.36 | 2.54 |
10 | 002320 | 海峡股份 | 5,499,588 | 64,400,175.48 | 2.39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无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632,430.4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67,021.01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899,451.47 |
(4)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未获得因股权分置改革被动持有的权证,无主动投资的权证。
(6)本报告期末权证持有情况:无。
(7)本报告期内及本报告期末没有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无
7、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2,259,784,580.25 |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1,265,860,456.60 |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1,322,772,365.28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列)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2,202,872,671.57 |
8、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4.07.01—2014.09.30 | 15.66% | 0.71% | 1.25% | 0.01% | 14.41% | 0.70% |
2014.04.23—2014.09.30 | 22.60% | 0.62% | 2.19% | 0.01% | 20.41% | 0.61% |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率
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基金在该日之前(不含该日)连续一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进行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期间截止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期间起始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期间起始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100%
其中:
如期间起始日(或期间截止日)为非工作日,则期间起始日(或期间截止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取期间起始日(或期间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分红
基金份额累计分红:自基金成立至指定交易日基金份额累计分红之和
1)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高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小数点后位数相同)时,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3.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等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时,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当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低于该日业绩比较基准时,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本基金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个季度对日,根据在该日之前(不含该日)连续一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和每个季度对日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确定该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季度对日(不含该日)的基金管理费率,管理费率确定后在该季度内保持不变;自下一个季度对日起,按照新的季度对日之前(不含该日)连续一年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该季度对日业绩比较基准比较的结果确定之后一个季度的管理费率;以此类推。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例:假设基金合同自2011年6月8日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即2011年6月8日至2012年6月7日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率,根据季度对日的释义,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为2012年6月8日、2012年9月10日、2012年12月10日、2013年3月8日。
假设2011年6月8日-2012年6月7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为26% ,2012年6月8日业绩比较基准为4.85% ,经过比较26%>4.85%,因此确定2012年6月8日-2012年9月9日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年费率计提。假设2011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9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为4.6% ,2012年9月10日业绩比较基准为4.6% ,经过比较4.6%=4.6%,因此确定2012年9月10日-2012年12月9日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假设2011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9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为4% ,2012年12月10日业绩比较基准为4.6% ,经过比较4%<4.6%,因此确定2012年12月10日-2013年3月7日不计提基金管理费。 以此类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内容均进行了更新;
3、在“九、基金的投资”,对基金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 日